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相关科室、综合执法大队:

为贯彻《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关于“本市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属地监管、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原则”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沪质技监标〔2017〕256号)要求,决定自今年7月1日起至年底,开展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上海市标准化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指导意见(暂行)》。

二、检查时间

2017年6月——12月

三、部门职责及检查要求

标准化管理科会同食品监管科制定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已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进行排查;负责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专项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工作。

1.2015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已经完成自我声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标准化管理科对已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进行核查;并将企业标准文本送第三方机构就相关指标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产品的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等情况进行核查。

2.对2017年7月1日起申请自我申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标准化管理科对2017年7月1日以后申请自我声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标准,对企业基本信息和标准相关指标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相关规定等情况进行审核并送第三方机构核查,符合要求后通过该项企业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

3.对已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生产许可实施细则要求等情况,由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责令改正,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填写《核查不合格标准统计表》(附件1)报标准化管理科、食品监管科备案,必要时可对相应产品进行抽检。

区局及时总结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并对辖区内所有自我声明公开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动态检查,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督促企业切实依照标准组织生产。标准化管理科于12月15日前将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总结报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件:1.核查不合格标准统计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附件1

核查不合格标准统计表

序号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核查不

合格内容

是否开出法律文书

责令整

改时间

是否完成整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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