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的通知
索引号:
SY320833474020170010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7-11-07
发文字号:
普市监公
〔2017〕
140号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7日
类 型:
主动公开
来 源:
市场监管局
各科(室)、所、大队,各协(学)会: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立工作群主要用于局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反馈、会议通知、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单位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组织意识、规则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从有利于全局工作出发、从有利于维护组织权威性出发、从有利于团结出发,维护良好的工作群使用环境。
第五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实行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六条 工作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群信息发布行为。
第七条 工作群使用者违反本规则发布信息,群管理员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约谈、禁入等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