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所、大队,各协(学)会: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7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管理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工作群信息发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建立工作群主要用于局各项工作部署、情况反馈、会议通知、信息发布等工作。

第三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单位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等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当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组织意识、规则意识,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从有利于全局工作出发、从有利于维护组织权威性出发、从有利于团结出发,维护良好的工作群使用环境。

第五条 工作群使用者应实行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第六条 工作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维护,监督管理工作群信息发布行为。

第七条 工作群使用者违反本规则发布信息,群管理员将视情节给予警告、约谈、禁入等相应处理。

第八条 本规则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