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普陀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厅字〔2019〕13号)的文件精神,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切实保障辖区居民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抽检应以发现薄弱环节、问题隐患为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环境污染物等风险因素的抽检力度,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结合我区实际,瞄准大型卖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等重点区域,同时关注第三方网络平台的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检管结合

要充分重视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许可中发现的风险信息,加强对风险信息的分析,及时动态调整监督抽检任务,增强风险防范和食品安全舆论应对的主动性,提升食品安全抽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将监督抽检、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融为一体,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信用等级较差的单位要重点监督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单位要开展跟踪抽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注重系统性与覆盖性

科学安排抽检监测计划,注重抽检的时间、空间和产品的覆盖性,基本覆盖各环节主体,覆盖不同区域,覆盖不同食品大类,覆盖各环节各类型食品企业和经营业态。要合理分配全年各季度抽检任务,并根据季节特点将抽检任务分解到每个月。评价性抽检要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根据地域分布、产业布局、生产经营业态等特点,合理布局评价性抽检区域、抽样场所。

(四)坚持统筹规划三级联动

国家、市、区三级联动、合理分工、各有侧重。统一制定抽检计划、统一调度抽检任务、统一规范程序标准、统一数据分析利用。

二、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全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制定以及检验机构的管理,执法大队及各街镇所具体实施抽检工作及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

2021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为:总局部署抽检、市局部署抽检、区局监督抽检、区局评价性抽检4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局部署抽检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原则上由市局负责抽检,但我局需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并做好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

(二)市局部署抽检

按照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34大类开展抽检。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盖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流通环节要以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网络平台销售的食品为主,同时兼顾菜市场、食品店、无人制售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要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饭店、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为主,同时兼顾现制现售、小型餐饮服务。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加强对食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的抽检,对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每季度市局下达的部署抽检任务,另行制定。

(三)区局监督抽检(各环节)

2021年计划开展各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5136件,其中:生产环节:150件、流通环节2906件、餐饮环节2080件。

1.抽检品种

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34个大类。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和高风险指标的监控力度。

2.抽检频次

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对与市民生活消费密切、消费量大的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粮油制品、食用农产品等,每月抽检一次;对与市民较为密切、消费量中等的食品,包括调味品、方便食品等,每季度抽检一次;对与市民密切度较低、消费量相对较少的食品,包括休闲食品、茶叶等,每半年抽检一次。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前,组织对元宵、青团、粽子、月饼、冷冻饮品等节日和季节性食品的抽检。

3.抽检环节和场所

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盖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流通环节重点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卖场、连锁超市、专卖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抽检,餐饮环节以监督公示等级为“平脸”、“哭脸”单位、高风险单位为抽检重点。年内覆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中央厨房、配送中心、中型以上餐饮单位。

4.抽检项目

参照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抽检细则确定。

5.计划与实施

(四)区局评价性抽检

2021年区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共180件。可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对年度评价性抽检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采样点的确定:综合考虑全区10个街镇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和消费情况等因素,以代表性为原则,在10个街镇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随机抽取。

(2)抽样食品分类: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分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监测计划食品分类等,此次抽检主要包括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畜禽肉,水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等,9大类17亚类25小类180件样品。流通环节主要抽检外埠入沪食品以及本区生产加工食品,覆盖本区流通环节的主要食品种类和品牌。餐饮环节主要抽检餐饮企业高风险原料、自制成品,重点抽检指标为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烹调加工过程中产生有害物质以及与过程控制有关的指标等。

(3)抽检项目分类:重金属和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生物毒素、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有机污染物、加工产生有害物质、营养学指标、致病菌指标等95项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工作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时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统一抽样标识服、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的要求做好抽样工作;要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基层所队应当认真落实抽检计划,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抽样单位协调、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依法核查处置

各基层所队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法及时启动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核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溯源和上下游环节联动,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通报相关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停售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再及时开展跟踪抽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惩。

(三)加强培训力度

加强抽样、检验、后处理各环节的逐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抽检不合格后处理规范性,完善监督抽检后处理制度建设,切实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强考核评估

根据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对各所队、各承检机构的考核和绩效评估。对各所队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计划执行情况、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情况(包括“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系统录入情况等;对各承检机构重点考核抽样流程、检验能力、报告准确性、信息公开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报情况,督办整改,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水平。

(六)其他事项

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附件:1.2021年普陀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2.2021年普陀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3.2021年普陀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

4.2021年普陀区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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