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SY320833474020190002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9-04-28 09:12:08
发文字号:
普市监药〔2019〕38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4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市场监管所: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药店药学服务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本区实际及企业自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文件要求于2019年9月10日前,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将检查有关情况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报表》报送药化科。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