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

为全面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进一步加强药店药学服务管理,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场监管所应结合本区实际及企业自查情况,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

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文件要求于2019年9月10日前,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和总结,将检查有关情况和《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情况报表》报送药化科。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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