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普陀区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制售假药犯罪与违法售药行为,整顿和规范网上售药秩序,净化药品交易环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我局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净网018”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普陀区药品“净网2018”专项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针对利用互联网(含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以下统称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及非法销售药品突出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坚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与构建监管长效机制并重,增加药品供给与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净化互联网售药环境,构建各方参与、公众受益、行业有序发展的互联网药品交易新格局。

通过专项行动,查处一批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形成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活动的多发势头;督促互联网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公众和媒体监督,进一步提升网上售药监管和执法效能,构建维护互联网药品交易良好秩序的长效机制;加强药品供给保障,加大对公众药品安全知识教育和网上安全购药宣传引导,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素养,形成自觉抵制非法网站药品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特别是

治疗肿瘤、风湿、心血管等疾病的假劣药品犯罪;

(二)严厉打击网上非法销售药品行为;

(三)严查互联网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

(四)完善药品互联网交易监管长效机制;

(五)开展网上安全购药宣传、教育和警示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管执法,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综合执法大队及街镇市场所应将有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发现并查处利用互联网非法售药以及提供虚假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以慢性病和疑难病治疗用药为重点,加大对互联网销售药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依法查处。

发现存在药品互联网交易违法违规行为的,区分情形分类进行处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网络销售者,依法立案调查,并将违法产品流向信息及时通报有关地区;对非本行政区域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及时将案情通报上级药品监管部门;对不能确定销售地址的药品网络销售者,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移交网站备案所在地电信主管部门处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收集线索,严厉打击涉药犯罪

围绕本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互联网监测、部门通报等传统渠道作用,收集利用互联网违法生产销售药品线索,同时鼓励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民群众、媒体参与,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和报告

1.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企业应当按照“线上线下相一致”的原则具备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的相关条件,遵守对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企业场所、设施、设备、交易记录及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自查。

2.互联网药品信息网站对生产、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生产、销售药品,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应建立健全交易信息自查及报告制度,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违法网上售药行为进行主动搜索,按要求向监管部门、公安机关推送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线索,并协助提供案件相关数据。强化对入网商家的资质审查,提高全网清查能力,定期对所管理网站药品广告页面和链接进行自查,清除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

3.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发布的药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严格按照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广告内容进行发布。定期对发布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自查。

上述主体,应定期向普陀区市场监督局上报自查报告,对发现的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市场监管局、公安机关报告。

(四)严厉查处药品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切断假药宣传渠道

加强对药品违法广告的监测和查处。依法加强药品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药品互联网违法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对涉及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责令其改正,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加大对互联网虚假药品信息的监测,对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网站严厉查处,对发现的虚假药品信息及时清除。对确认发布销售假药信息或违法发布药品信息的网站,依法移送电信主管部门予以关闭;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的,依法吊销其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网站备案且服务器设在境外的违法违规网站,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

加强药品安全知识普及性教育,使公众了解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评价及全链条监管对于用药安全的重要作用,加深对假药危害性的认识,强化从合法渠道购买药品的认知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媒体监督。加大对生产销售假药案件查处工作成效的宣传,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警示教育公众。

四、任务分工

药化科负责本次“药品净网2018专项行动”的牵头工作。负责汇总上报各部门专项行动报表;负责对综合执法大队、街镇市场所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督检查的政策指导;负责与上级药品监管部门的组织联络工作;负责社区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工作。

商广科负责督促辖区内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落实企业责任,定期对发布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自查,并上报普陀区市场局;指导综合执法大队、街镇市场所对互联网违法涉药广告查处工作。

公平交易科负责本次专项行动中查处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利用互联网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以及非法经营药品犯罪的行刑衔接的案卷移交工作。

市场科负责对辖区内互联网服务企业开展药品信息监测,将发现的有关线索移交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消保科负责专项行动中相关的投诉举报督办工作,负责12345、12331等市民热线的交流沟通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各街镇市场所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将有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加强日常监管,以“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以“四个最严”标准查处互联网药品违法违规行为。

五、工作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在20l8年8-l2月期间,为期5个月,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排查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下旬)

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做好任务分解。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布置各有关单位自查自纠。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下旬-11月)

启动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专项检查,互联网销售药品专项抽检,涉网假药投诉举报线索梳理交办,网上侦办线索排查移送工作。采取集中行动和专案经营相结合的方式,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大力开展规范网上购销药品的宣传引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根据工作实施情况研究下一年工作安排。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扎实部署推进

高度重视本次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精心组织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整体部署,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落实具体任务和目标。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务求取得实效。

(二)加强探索创新,提高监管效能

积极推进网络药品监管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探索网络执法的新方法、新途径,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监管方式创新,不断提升运用技术手段开展监测抽检、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的智能化水平。加强与电信主管、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注重联合执法,形成打击网络药品违法犯罪的合力。

(三)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做好专项行动期间案件信息上报工作,及时依法核查处置舆情等有关问题,依法公开查处情况。

2018年8月-12月期间,每月5日前,各部门填报专项行动违法行为查处月报表(附件1)至药化科,发现重大案件线索,请及时报送。

201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2)和典型案例报送至药化科。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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