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整顿和规范化妆品市场秩序,逐步建立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制度,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通知》(药监综妆[2019]39号,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以及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本区落实《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风险排查处置工作,明确专人负责。

各市场监管所结合日常监管,负责辖区内通过自建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的化妆品经营企业、既往在日常监管中被处罚过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以及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系统上进行化妆品备案的开展网络销售化妆品的企业等的自查工作。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内通过自建网站或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化妆品的辖区内化妆品生产企业,以及既往在日常监管、投诉举报中被处罚过或发现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的自查工作。要求督促各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局风险排查工作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加强对平台经营者和网络销售者化妆品监管法规知识的培训,引导其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二、强化监督,严格执法

各单位要强化监督,将未按照要求开展风险排查处置工作的化妆品网络销售者和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必要时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三、加强沟通,及时总结

1.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19年6月25日前反馈专项行动联系人至药化科。

2.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在风险排查处置工作中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应及时报送至药化科。

3.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于2019年8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风险排查处置工作表报送至药化科。

药化科联系人:杨伟东,联系电话:18117287861,邮箱:yangweidong@smda.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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