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首个酒类经营未张贴未保标识行政处罚案例

2021年07月27日 来源: 市场监管局

近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真如所执法干部开出了普陀区首个针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行政处罚。

真如市场监管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桃浦路上有两家商户店内均未按照规定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显著标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真如市场监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相关经营者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饮酒容易影响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在此呼吁,全社会都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未来强国的栋梁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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