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普陀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2年普陀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普陀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和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切实保障辖区居民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

监督抽检应以发现薄弱环节、问题隐患为导向,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围绕涉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性指标,聚焦高风险食品品种、项目和区域,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环境污染物等风险因素的抽检力度,紧盯风险程度高、合格率较低以及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结合我区实际,瞄准校园周边、城乡结合、养老机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中小型食品经营者等重点区域、场所,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

(二)坚持检管结合

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落实总局有关规定,在开展食用农产品、进口重点冷链食品(畜禽肉和水产品)监督抽检时,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员陪同抽样,并依法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对多次检出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开展责任约谈,并加大跟踪抽检力度,倒逼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以推动企业质量提升为目的,切实推进不合格食品原因排查和复查整改工作。

(三)坚持统筹规划

合理统筹抽检计划,确保市、区两级紧密协作、合理分工、各有侧重,既实现企业、品种等有效覆盖,又要减轻企业负担,减少重复抽样。注重抽检的时间、空间和产品的覆盖性,合理分配全年各季度抽检任务,并根据季节特点将抽检任务分解到每个月。评价性抽检要做到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根据地域分布、产业布局、生产经营业态等特点,合理布局评价性抽检区域、抽样场所。

二、工作任务

食品安全协调科负责全区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的制定以及检验机构的管理,执法大队及各市场监管所具体实施抽检工作及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工作。

2022年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分为:总局部署抽检、市局部署抽检、区局监督抽检、区局评价性抽检4个方面。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局部署抽检

总局专项转移支付部门原则上由市局负责组织抽检,但我局需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并做好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

(二)市局部署抽检

按照市局抽检计划安排,对市场销售的34大类食品品种,聚集大宗消费和高风险食品品种,加大对“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原则上以规模较大的食品生产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和网络平台为主,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以线上为主。具体实施方案根据每季度市局下达的部署抽检任务,另行制定。我局要配合完成抽检工作,并做好不合格样品后处置工作。

(三)区局监督抽检

2022年计划开展各环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共4988件,其中:常规监督抽检2884件(生产环节:126件、流通环节1188件、餐饮环节1570件)、市县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1830件、其他专项抽检274件。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抽检200件(含在上述任务中机动调整)。

(1)常规监督抽检任务

全区共计划开展常规监督抽检任务2884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结合区域实际,重点抽检品种包括:一是覆盖本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所有食品品种;二是聚焦“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及高风险食品;三是加大“三小”食品抽检。抽检项目参照市市场监管局下发的抽检细则确定。

2.抽检频次。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对与市民生活消费密切、消费量大的食品,包括乳制品、肉制品、粮油制品、食用农产品每月抽检一次;对与市民较为密切、消费量中等的食品,包括糕点、调味品、方便食品、糖果、饮料等,每季度抽检一次;低风险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原则上每半年抽检一次。

3.抽检环节和场所。生产环节原则上覆盖本区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企业,同时加大对校园周边、农贸市场、食品店等小型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检力度。餐饮环节要以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含养老助餐点)、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型以上饭店为主,年内要做到学校食堂和养老机构抽检全覆盖。

(2)市县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

我区市县农产品专项抽检任务计划1830批次。

1.抽检品种和项目。以提高问题发现率为目标,主要抽检国家总局确定的食用农产品必检品种和自选品种,适当加大对韭菜、豆芽、淡水鱼、梭子蟹“四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抽检项目为总局确定的必检项目,同时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不少于2个自选项目。

2.抽检频次。针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每月实施抽检,均衡推进抽检任务。

3.抽检场所。本区内的食用农产品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超市、食品店等食用农产品交易场所,抽检场所以线下为主。对辖区农贸市场至少每半年覆盖一次,每次抽检品种和批次不多于3件;结合监管实际,加大对小菜店等易发现问题场所的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问题发现率。

4.抽检要求。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国市监食检〔2020〕184号)要求执行,现场抽样时应当不少于2名监管人员参与,必要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是否有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无法提供进货查验记录、合法进货凭证或产品真实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3)其他专项抽检任务

其他专项抽检计划全年274批次。

针对传统节日,组织开展节令食品监督抽检。针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舆情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结合进博保障等,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具体抽检品种、项目、抽检场所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

(4)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任务

食品安全“你点我检”专项抽检计划全年200批次。

1.抽检品种和抽检场所。通过网站、微信等线上渠道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进校园、进社区等多种渠道,向广大消费者征集“你点我检”食品品种、检验项目和抽样场所,并根据征集意见结果,合理制定专项抽检计划。

2.抽检频次和数量。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期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同时结合春节等传统节日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大活动开展。

3.抽检要求。开展“你点我检”抽检工作时,应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的监督抽检程序和要求进行抽样检验,可邀请消费者、媒体等现场观摩抽样或到检验机构了解食品检验过程和相关知识,抽检数据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此外,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要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检车、基层食品安全快检室,每月开展食品安全“你送我检”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共治,营造“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共创共治的社会氛围。并将“你送我检”相关数据及时录入“上海市食品安全快检管理平台”中的专栏。

(四)区局评价性抽检

2022年区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共180件。可根据食品安全形势变化对年度评价性抽检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采样点的确定:综合考虑全区10个街镇的人口数量、地域特点和消费情况等因素,以代表性为原则,在10个街镇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随机抽取。

(2)抽样食品分类: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食品分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监测计划食品分类等,此次抽检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等民生食品。

(3)抽检项目分类:重金属和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生物毒素、兽药残留、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非食用化学物质、有机污染物、营养学指标、致病菌指标等约150项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规范抽检工作

抽样人员和承检机构在抽检时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5号)、《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样工作规范(试行)》,按照统一抽样标识服、统一抽样文书、统一抽样系统、统一抽样程序的要求做好抽样工作;要切实做好抽检数据系统录入工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各承检机构发现不合格样品可能对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当在确认检验结果后24小时之内报告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基层所队应当认真落实抽检计划,积极支持承检机构开展工作,在抽样单位协调、样品采集、运输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二)依法核查处置

各基层所队要依法依规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按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依法及时启动不合格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确保做到“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核查处置的情况要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不合格食品溯源和上下游环节联动,查清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通报相关部门,监督企业落实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和停售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再及时开展跟踪抽检;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依法严惩。

(三)加强培训力度

加强抽样、检验、核查处置各环节的逐级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增强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规范性,完善监督抽检后处理制度建设,切实督促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

(四)严肃工作纪律

各部门、抽样单位、承检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检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对发现的抽检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五)加强考核评估

根据抽检工作计划,开展对各所队、各承检机构的考核和绩效评估。对各所队重点考核组织领导和计划执行情况、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不合格食品后续处置情况(包括“五个到位”:不合格食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系统录入情况等;对各承检机构重点考核抽样流程、检验能力、报告准确性、信息公开、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抽检问题发现率等情况,每月随机抽查本区不少于5%抽检数据,对抽检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承检机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不断提高抽样检验工作质量。

(六)其他事项

区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年度抽检计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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