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

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随着天气逐渐转热,本市进入了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季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273号),迎接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防范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市民饮食安全,现就加强夏秋季食品经营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强化重点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一)对重点企业开展培训教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结合辖区食品行业特点,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从高风险食品品种、高风险经营环节入手,组织开展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知识和食物中毒防控培训:

1.根据不同时段的工作重点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录制和发布食品安全线上课程,加强企业线上培训教育,使企业充分认识到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性,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2.对2020年食品安全示范“百千万工程”创建单位开展培训,对照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督促和指导企业对标落实、整改提高,确保达到食品经营示范创建目标。(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3.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旅游接待饭店以及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知识培训和教育。(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上述培训结束后应及时组织考试,确保培训实效。

(二)强化针对性监管,有效防控风险

根据食品经营单位业态特点,加强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风险单位、高风险食品品种以及高风险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

1.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体食堂、大型宴席承办单位、旅游接待饭店以及加工经营生食水产品、熟肉制品、凉拌菜、冷加工糕点等高风险食品的单位,围绕原料采购验收、食品加工贮存时间和温度、交叉污染、餐具和工用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等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规范操作行为。对疑似餐后不适的投诉举报要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熟食卤味(尤其是散装熟食)、冷加工糕点、现榨果汁等高风险食品制售单位,督促严格按照要求销售熟食卤味,做到散装熟食卤味当天销售完毕,改刀熟食4小时内销售完毕,严禁销售隔夜和超过保质期的熟食;严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严格执行超过保质期食品记录制度,并采取染色、毁形等措施销毁。要加强对非法渠道购入熟食卤味、销售无证加工的熟食卤味和擅自加工熟食卤味等违法行为的发现和严格处置。(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三)依法从严查处,严惩违法行为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下列易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关键环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予以严惩:一是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违法供应或集体食堂超范围供应改刀熟食、凉拌菜和生食水产品的;二是餐饮单位违法供应毛蚶、炝虾等违禁食品,以及醉虾、醉蟹等季节性禁止经营食品的;三是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熟食、凉拌菜等违法行为的。(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巩固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效,防止死灰复燃

要高度重视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成果巩固和后续常态化管理,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继续把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作为加强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内容来抓,防止辖区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死灰复燃,防控无证照食品经营单位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风险预警,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

结合日常宣传培训工作,向公众宣贯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知识,及时发送食品安全预警、消费提示和操作指南,提高公众自我防范意识。(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要求,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开展调查处置,依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以及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采取卫生处理等措施,并及时向局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上报现场状况和处置情况。

(一)落实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值守制度

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准备,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文书、设备等,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有效应对,防止事件扩大化,避免造成不必要社会影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职守梯队按照排班,根据《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值守梯队工作制度》要求做好职守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二)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在接到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应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环节和类型,及时将任务分派至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属地市场监管所按照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令,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规程,做好调查工作:

一是要明确调查负责人,明确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和工作要求;

二是要确保调查人员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队伍中有专业人员;要穷尽调查手段和方法开展事故调查,查明食物中毒原因、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是积极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时掌握和跟进流行病学调查进度、数据和结论,确保食品安全事故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四是对可疑肇事单位应果断采取控制措施,督促肇事单位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食用单位或消费者停止食用可疑食品,防止发生后续病例,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减轻社会危害。

五是加强信息报告。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上报现场状况和处置情况,不得缓报、谎报、瞒报。

(三)依法严惩食品安全事故肇事者

应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对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的肇事单位依法从严处罚,落实处罚到人,情节严重的应吊销其许可证。调查中发现肇事单位或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应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

(四)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以提升队伍实战能力为目标,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情况,提高快速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在11月15日前完成高风险食品经营单位全覆盖监督检查,并于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1、2)报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

(二)对接到指向同一单位、多次反复以及发病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投诉举报或者就诊人数较多的疑似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时,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高度重视,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并由主要领导亲自带队,及时、认真、全面地开展核查处置。

(三)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做好应急处置筹备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学习掌握《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和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规程等工作规范和要求;二是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O18版)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三是对照本通知有关要求查找薄弱环节,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切实做好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

 

附件:1.普陀区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工作情况统计表

      2.加强夏秋季食品安全监管从严落实食品安全事故防控措施情况总结(模板)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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