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科(室),大队、各所: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17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普陀区食品安全水平,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采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监管措施,制定监管方案,提高监管效能,切实保障辖区市民食品安全。

一、总体目标

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四有两责”要求,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关各方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守好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底线;进一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1.食品生产环节

全面实施风险等级与信用等级相结合的量化分级管理措施,对食品(包括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规定开展日常检查(监管频次见附件1),加强基础管理,完善监管档案“一户一档”制度。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信息化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

在食品生产企业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全面施行良好生产规范(GMP)。所有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有关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积极推进组织开展HACCP等体系的培训,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企业建设。促进一批食品生产企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同时推动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和信息化记录制度,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过程信息。三是推进建立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推进食品生产企业供应商检查评价制度建设,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相关制度,加强对源头把控,做到原辅料使用的质量可控制、可追究。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

2.食品流通环节

加强食品流通单位日常检查(监管频次见附件1),完善和强化“一户一档”等基础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信息化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

在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在全区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开展“守信超市”建设。建立健全全区大型超市和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加强对重点食品的监管,如婴幼儿奶粉、肉制品、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熟食卤味销售行为的监管等;落实过期和回收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无害化处理制度;建立超市卖场食品快检制度;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二是配合商务部门继续推进“标准化菜市场”升级开展诚信菜场建设,加强从批发市场到标准化菜市场的供应链监管。深入推进食品溯源管理制度;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严格实施食品安全快检制度;推进农贸市场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3.餐饮服务环节

全覆盖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措施和监督检查结果公示制度,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监管频次见附件1),完善和强化“一户一档”等基础管理;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推行信息化监管,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同时,对经备案的小餐饮单位进行监管。结合迎接国家卫生区复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加大控烟违法行为查处的覆盖面和行政处罚力度。

在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落实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以“明厨亮灶”、“ABC”、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在连锁餐饮企业及中型以上公共餐饮单位全面开展市民“放心餐厅”“、明厨亮灶”工程建设。二是在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食堂全面开展学生及家长“放心食堂”建设,在企事业单位食堂全面开展职工“放心食堂”建设。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4.网络食品经营环节

加强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专业网络订餐等互联网+新业态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建立严格的入网审查标准,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和大数据管控平台。不断创新完善信息化监管方式,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备案工作。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加大抽检力度,及时开展不合格(问题)食品的后续处置工作

加大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能力,监督抽检应以发现薄弱环节、问题隐患为导向,与日常检查结合开展监督抽检和快速检测。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加强大宗食品、高风险食品抽检,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环境污染物等风险因素的抽检力度。全年完成抽检食品样品数量达到10件/千人。按时完成市局布置的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抽检和快速检测任务。

贯彻实施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抽样实施细则》,规范后续处置工作程序。及时开展监督抽检不合格和风险监测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对产品存在较严重问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合格和问题产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两周内开展跟踪复查工作(时间以结果告知之日算起),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查找原因并开展整改,做到不合格产品复查率达到100%;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对同类型产品进行跟踪抽检;对于不合格原因由上游环节产生的,要查清不合格产品来源,并通报相关部门。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加强专项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难点问题

以社会热点、突发事件、市局要求以及我区实际情况为导向,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单位、重要时段的专项整治,努力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和难点问题。

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进货查验与查验记录、食品经营环境和现场制售卫生规范等为重点环节,以元旦、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日以及高温季节和重要活动保障等重要时段,以学校周边等重要场所,以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等一系列专项行动。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食品安全意识

严格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制度,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60小时。结合普陀区实际,对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采取集中授课、企业自主培训(内部培训、第三方机构)、现场指导、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进行针对性的培训。督促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和评估考核。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五)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食物中毒事件预防

根据《上海市食物中毒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和《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完善处置工作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有效应对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值守梯队应按规定值守待命,及时有效地应对和处置我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

加强预警工作,提升企业自律水平。一是加强培训,在每年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及长假前期(具体为1-2月春节前、6-7月高温季节前、9月国庆中秋节前)开展大中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培训工作,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培训;二是加强预警信息的发送,及时向餐饮企业负责人发放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溯源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行餐饮连锁企业和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原料供应商信息公示制度、豆制品和熟肉制品送货单管理制度,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饭店、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全面使用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纳入追溯品种目录管理的食品信息追溯覆盖率达90%以上。

(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模式多样化,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

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继续推行错时检查、“双随机”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多样化监管模式,提高监管效率和监管质量。在5-10月食物中毒高发时段,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集中执法力量开展错时检查和“双随机”飞行检查。继续推行暗查督导、领导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确保重大活动、重点时段食品安全。

(二)重视投诉举报线索,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重视投诉举报,尤其是反复投诉举报和内部举报,以此为线索,发现和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工作,凡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案件,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惩重处主观故意违反食品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食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队伍业务水平

着力加强食品监管队伍的建设,加强监管队伍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监管技能等业务综合能力的培训,综合监管执法人员接受食品安全专业培训每年不少于60小时,食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每年不少于60小时,进一步提高队伍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一支专业化的监管队伍。

(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组织收集本辖区内各类食品安全监管风险信息,并对存在风险的行业、季节时段等进行分析评估和研判,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监管对策和措施,及时指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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