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陀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各教育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食药安委、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推进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进一步遏制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高发、频发的态势,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饮食安全。现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关于校园食品安全的工作精神,按照“四个最严”和“四个强化”要求,切实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切实排查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力度,推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落到实处。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校(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园)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明确各岗位食品安全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强化学校食堂ABC规范化管理。以“明厨亮灶”、信息公示、餐具消毒、“6T实务”等规范管理为重点,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关键环节。学校(园)食堂要配备洗碗机或以蒸汽、煮沸等方式消毒餐饮具,严格落实餐饮具和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强化环境卫生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防鼠、防虫工作。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过期和腐败变质食品。建立健全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卫生管理工作,防止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

进一步扩大使用集中采购食品原料学校食堂的范围,对集中采购的教育配送中心要加强对集中采购食品原料供应商的监管。

采用承包方式的食堂,应当委托持有餐饮许可资质且无不良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的单位。采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的学校(园)要把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标准,与供餐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加强配送的学生盒饭温度、时间等关键环节的检查,做好学生盒饭暂存与加热设施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以生熟交叉污染、时间温度控制、餐具工具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等食物中毒易发环节为重点,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严防学校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做好食品源性疾病的防控工作。

(四)强化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工作。在食堂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动态等级(脸谱)、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食品原料来源等信息。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还应公示承包者的许可资质。有条件的学校(园)还应通过校园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家长和学生公开上述信息和食堂加工过程视频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明厨亮灶”对学校厨房、配餐间等开展实时监控,努力建设学生和家长满意的食品安全“放心学校食堂”。

(五)贯彻落实《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行动方案》。实施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建立由学生家长等组成的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员制度;加强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相关教育课程,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学校(园)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指导学校(园)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积极开展应急演练,优化学校(园)食物中毒事件调查处置流程,及时、准确查清事故性质和原因,科学认定事故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管理渎职行为,对不认真履行学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不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学校(园)食品安全措施的,将严格责任追究。

(七)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个强化”要求。加强对各教育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强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食堂以及承包的食堂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的指导,督促落实整改;学校(园)严格落实留样制度,严禁学校(园)食堂包括教师食堂加工供应冷菜、熟食;加大向学校(园)集中供餐或提供食品及食品原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积极开展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禁设区域和假冒伪劣食品的整治。

(八)加强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将高风险食品原料及食品、餐饮具和供餐单位配送食品列为重点抽检对象。严厉查处学校食堂使用来源不明、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原料、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彻底的餐具和饮具,以及加工制作过程存在食物中毒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在学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举报投诉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陀区教育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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