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普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普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普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对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部署,切实做好2018年11月5日至10日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据《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以及《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特制定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普陀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制定目的

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筹备和举办的特殊时期,扎实做好进口博览会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在现有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相关预案和处置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领导、应急筹备、调查处置、事故认定、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工作程序和要求,确保特殊时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有效、稳妥的处置。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2018年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对发生在普陀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三、组织领导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组长:赵文中

副 组 长:李绕明

牵头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安全监管科

联 络 员:罗建军、程朝晖、杨洁

配合部门:办公室、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主要领导实行每天备班制。

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各成立一个所队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共11个小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由1名组长(科级干部为组长,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组织领导有力,确保处置人员充沛,确保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协调科

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综合协调工作。需要街道协调解决的,及时通报涉事单位或病人所在街道,做好安抚维稳工作;应将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立即通报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区公安分局,并跟踪督办;在调查中发现事故涉及学生等敏感人群的,应及时向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开展演练。协调组织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开展多部门联合的食品安全事故演练。

配合病人救治准备。配合卫生计生委和辖区医院,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救治准备工作,建立病人“绿色通道”,保证病人得到快速有效救治。

(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人员培训和考核。组织对应处置小组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和考核。11个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组长必须掌握《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018版)》等全部内容,其他组员重点掌握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调查、现场控制等重点内容。

应急装备督查。食品安全监管科每月组织1次督查,检查各所队装备配置情况以及人员是否操作等情况。

指导应急处置。根据规定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形成事件情况通报及专报,上报相关部门及领导。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按规定上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撰写事件调查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及动态信息等各类报表、总结,并对事件调查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审核后报局办公室。

(三)办公室

车辆通讯保障。综合执法大队和各市场监管所实行应急驾驶员备班制,每月各所队将备班情况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负责做好局应急驾驶员的排班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能第一时间组织调度参加处置工作,保证车辆使用和24小时通讯畅通。

备班统筹安排。局办公室根据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上报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情况统筹安排每日的备班,并报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

信息报告、媒体应对。局办公室向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上级部门、区政府报告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初报、进程报、终结报,以及相关信息公布、媒体应对。

(四)公平交易科

公平交易科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件查办工作,并组织行政强制和行刑衔接相关内容培训。在调查中发现存在涉嫌刑事犯罪情形的,负责行刑衔接相关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及时接收、分派涉及食品安全事故人员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的投诉举报,并汇总、分析、上报处理结果;协调、指导所队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受理、处理。

(六)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

应急装备准备。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018版)》附件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装备清单》要求配置快速检测、现场调查控制等应急装备。由专人负责装备保管,每周至少1次检查装备配置是否充足、保管是否得当、试剂是否有效期内。综合执法大队要确保快速检测车车辆、快速检测设备等正常。

实行每日备班制。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将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情况的报局办公室。根据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每日的备班实行每日备班制。

开展应急处置。根据规定的流程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处置工作。食品安全事故人员≥6人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的,由发生事故的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备班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应急处置,综合执法大队配合。食品安全事故人员≥10人或涉及参加进博会人员6人以上的,由综合执法大队、备班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应急处置,发生事故的所在地市场监管所配合。配合卫生计生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准备工作。

五、调查处置

(一)快速响应,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1.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者上级指令后,食品安全监管科报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协调科立即联系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

2.在进博会期间,在接到相关科室指令后,涉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相关市场监管所所长,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调查处置,对事件性质进行核实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快速检测。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组长确定开展事故卫生学调查和控制人员、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配合调查人员。开展事故卫生学调查和控制人员立即赶赴肇事单位等事故现场。

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配合调查人员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赶赴病人就诊医院人员、肇事单位等事故场所。同时配合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赶赴医院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二)分工协作,开展调查核实

1.开展事故卫生学调查和控制,可参考《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标准化操作规程(2018版)》,对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快速检测和采取临时控制,并按照《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卫生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2.参与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需从区卫生计生委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第一时间收集相关信息,并按照《2018年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的《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汇总表》内容进行信息汇总收集。

(三)控制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经初步核实,为疑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应立即查封可疑食品,查封工用具,查封生产经营场所;责令肇事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对可疑的食品进行上下游的追溯和控制;责令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可疑食品进行召回、销毁。

(四)部门联动,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实施行刑衔接。

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经初步核实,食品安全事故≥6人,一律由食品安全协调科通报区公安部门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控制事故现场和物品,调查相关责任人员。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应立案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由公平交易科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汇总信息,形成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中,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相关市场监管所所长应在接到事故报告30分钟内及时到达现场并口头汇报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1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口头汇报和书面报告范围为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及局办公室,并报相关上级部门。

2.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负责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置办法》等规定,形成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进程报、总结报。食品安全监管科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的进程报、总结报进行审核,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领导小组,并报上级相关部门。

3.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应当在第一时间报告;查控和报告并行;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信息报告由局办公室对外报告。

六、舆情监测,媒体应对

局办公室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和媒体应对工作。由局办公室根据事件情况,及时提出媒体应对措施。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其他部门均不得擅自对外、透露与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涉及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信息的以及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局办公室发布信息前应向区委宣传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处、应急管理处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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