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业务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形成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态势,做好“中秋”、“国庆”期间(以下简称“两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同时结合夏秋季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工作和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食品安全保障等工作部署,现就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两节”期间既是食品消费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时段,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市民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创建市民满意食品安全城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确保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前夕全区食品安全有序可控,不仅是当前重要的工作任务,更是首要的政治责任。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对“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门部署。要认真分析节日期间食品经营特点,重点细化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切实落实监管任务分工,做到工作部署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特别是供应“两节”食品要确保原料可追溯,加工过程符合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合理,食品贮运符合标准,保障节日消费食品买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检查

(一)时间安排:2019年9月1日-2019年10月7日。在9月13日至9月15日、10月1日至7日节日期间要安排重点检查,每日检查应覆盖餐饮、流通环节。

(二)检查重点

1. 加强对月饼市场监督检查。要全覆盖开展对月饼生产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月饼生产单位落实质量控制、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出厂检验、贮存等。严防使用回收食品或陈旧原料生产加工月饼以及销售“三无”或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加工销售月饼的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受到网络推崇和热评的“网红”餐饮服务单位,确保其加工的食品符合标准,严禁超负荷加工供应以及委托无证照企业生产加工月饼。加强对销售月饼的食品流通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好进货查验与信息追溯。同时,要结合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开展月饼监督抽检工作。(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 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要突出节日市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食品的监督检查;突出肉制品、乳制品、酒类、糕点、食用油、保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突出节日期间供餐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网络订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坚决依法查处。要督促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加强网络订餐管理,加大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3. 加强对高风险品种和重点项目的监督抽检。要按照年度监督抽检计划,对重点品种食品可能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项目,以及食用农产品中可能使用的瘦肉精、兽药残留、甲醛、孔雀石绿、硝基呋喃、苏丹红等项目,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切实做好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积极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强化突出问题治理,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要针对使用非食品原料、劣质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制作过程添加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水产品非法添加抗生素、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健食品标签和广告虚假宣传、网络订餐无证经营等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问题企业和食品立即采取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部门: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四、开展宴席申报,加强监督指导

督促餐饮单位及时申报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含10桌)情况,做好登记。根据申报情况,加强对相关餐饮单位的检查指导,进行食物中毒预防关键控制点培训,督促餐饮单位做好留样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各市场监管所)

五、开展宣传教育,强化社会共治

要结合“两节”和第二届进博会前夕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覆盖对辖区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结合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关键点、食品生产经营加工过程质量控制、原辅料进货查验等要求,进一步强化检查要求,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考试,保证培训到位、责任落实到位。(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要加强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贯,深入社区、学校、商场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购买安全放心食品,慎重购买和食用野生蘑菇、野生小龙虾等食材加工制作的食品,不消费上海市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倡导科学理性消费,提高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及时受理和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六、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重大事项报告和领导带班等制度,密切关注舆情动态,保持通讯畅通。根据《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食物中毒)应急处置值守梯队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值守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对涉及本区域的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要及时应对和处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上报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并依法处置,切实确保“两节”期间食品安全。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协调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七、信息上报

2019年9月10日、2019年9月27日前分别上报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以及《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申报统计表》(附件2);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8日17:00前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和总结(附件3、4)报送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附件

1. 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

2. 承担一次性消费10桌以上大型宴席餐饮单位申报统计表

3. 2019年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统计表

4.“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总结(模板)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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