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老年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市食药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农业农村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的通知》精神(沪食药安办〔2019〕14号)(以下简称《通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积极配合探索建立老年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基层综合治理模式。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探索老年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有效模式,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确定试点街镇

根据前期对我区内各街道镇基础数据排摸,结合试点工作应当优先选择辖区内老年人口比例高、保健食品会销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街道、乡镇的标准,我局明确由宜川街道、曹杨街道作为开展老年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基层综合治理试点。其他未列为试点街镇的市场监督管理所也要参照试点街镇的工作要求,加强辖区内老年保健食品的综合治理。

二、开展综合治理

试点街道的宜川和曹杨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对辖区内保健食品专营店、体验店、会销企业等开展全面排摸,逐一建立台账。通过综合运用联合执法、法制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处罚、网格化平台监控等措施,震慑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经营者,并督促经营场所、会销场所所有者拒绝向违法经营者租赁相关场所。《嘉定区嘉定镇市场监管所整治保健产品经营乱象实例》(附件2)相关经验可供学习借鉴。

三、鼓励探索创新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在治理过程中,应当以成果可检验、可评判、可感知为工作目标,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探索出符合辖区特点的保健食品基层治理模式。积极探索由基层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协同的机制,研究食安办等相关综合协调部门的作用发挥。宜川和曹杨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做好试点工作经验的总结,为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治理打下基础。

四、及时报送信息

11月15日(周五)前、1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试点工作小结,并按照附件1格式报送保健食品基层治理措施、成效等相关统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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