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关于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市监食经函〔2020〕40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市级层面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学校开学时间安排,现就统筹做好本区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委印发的《意见》和《通知》精神,根据辖区学校开学安排,严格落实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的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和指导,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思想到位、责任到位和措施到位,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明确责任,切实做好疫情防控

区教育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责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统筹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学生集体用餐、供餐单位切实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双落实。

学校承担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园)长负责制,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重点做好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就餐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二)组织学习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知晓率

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刻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要结合当前形势,选择恰当的方式,在开学前组织学习培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技术要求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确保学校领导、教职工,尤其是食堂管理及从业人员知晓率达到100%,并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三)把握重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

1.加工场所环境卫生,物品整洁

(1)每天对加工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清洗,保持加工经营场所清洁卫生,定期对加工经营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持加工经营场所空气流通,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

(2)全面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证加工经营场所食品和物品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存放;对各类设施、设备实施标识管理,标识清晰。

(3)及时清理餐厨垃圾,做到地面整洁、排水沟通畅,不留异物、不产生异味。加强排油烟、排气、通风等设施设备的清理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满足卫生要求,做到经营场所内无油烟污染,无霉斑。

(4)消除虫害孳生和藏匿地,定期开展灭蝇、除鼠、杀虫;加强门、窗、下水道、排风口等对外通道管理,增加防护网,防止有害生物侵入;做到无蜘蛛网、无积尘、无虫害、无鼠迹,确保食物、场所、设施设备不受污染。

2.食品贮存分类分区,及时清理

(1)开展食品原料自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并记录处置结果。特殊原因无法及时销毁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品的,应当予以封存,并在显著标记区域内独立保存。

(2)加工、存放、盛装植物类、动物类、水产品类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做到分类分区存放,防止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3)对冷藏冷冻食品进行定期清理,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分开贮存,避免不同类食品积压、混放。冷藏冷冻食品应有包装或密闭容器盛装,并保留或标明食品标识,避免裸露存放。

3.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程序规范

(1)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明确岗位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做到有人员、有制度、有设施、会操作。

(2)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消毒。做到不留残渣、不积水、不油滑,达到“光、洁、涩、干”效果。

(3)加强消毒后的保洁管理,做到消毒后的餐饮具入柜、密闭、不外露,防止消毒后的餐饮具受到污染。

4.就餐场所整洁明亮,通风良好

(1)设置就餐人员洗手设施,并配备洗手液、消毒液等。定期清洁就餐场所的空调、排风扇等设施或物品;供餐时避免从事引起扬尘的活动(如扫地、施工等)。

(2)每餐次对就餐场所、餐桌椅、保洁设施、人员通道扶手、电梯间等频繁使用和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消毒。

(3)食品从业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干手、消毒等设施,定时清洁卫生间的设施、设备,并做好记录;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穿戴规范

(1)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事食品加工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应进行临时健康检查。鼓励学校组织食堂的从业人员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2)严格实施晨检制度,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开展体温测量,并及时录入“普陀区从业人员疫情防控管理”小程序。凡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事食品加工人员,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或与病例、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

(3)食品加工从业人员要全过程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和口罩。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岗位的从业人员在加工制作前应严格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一次性手套,更换专用的工作衣。

(4)在加工经营场所配备便捷的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包括在咳嗽及打喷嚏后、餐前便后、接触不清洁的设备设施和器具、接触其他人或生食品后等,特别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必须规范洗手和消毒。手部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附录《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方法》。

6.食品加工烧熟煮透,操作规范

(1)防止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

(2)确保食品烧熟煮透。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食品,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热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当餐制作当餐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

7.降低人员聚集风险,分散用餐

(1)以最大限度减少人群集聚风险为原则,采取分时段用餐、分班级用餐、在教室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避免人员密集用餐带来的风险。

(2)食堂就餐宜采用屏风隔离、减少就餐座位等措施,保证安全距离就坐,如采取同排隔座相坐,对面错位相坐等方法。

三、工作安排

(一)学校和供餐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组织拟复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表按《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学生盒饭生产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2)和《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3)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将自查结果及时上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

(二)全面监督检查与培训

1.结合本通知相关要求,对复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及复工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线上培训,督促各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化管理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师生用餐安全。

2.各市场监管所和执法大队要及时掌握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开学情况及供餐情况,对复学的各级各类学校、托幼和托育机构及复工的学生盒饭生产单位、学校食堂配送中心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已复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应按要求落实校门口明厨亮灶、校(园)长责任制和负责人陪餐制度,并纳入监督检查的内容。

3.要开展对学校周边食品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单位的全覆盖检查。重点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严查“三无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品种。

4.加强协同配合,组织联合检查。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加强协同配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复学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联合检查。

(三)组织对问题单位开展跟踪复查

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要对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放心学校食堂”相关要求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其他工作要求

由于各级各类学校开学时间不统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互通有无,保持信息对称,确保开学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区市场监管局应采取提高监管频次、加大查处力度等有效措施对管理较差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督,并及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区教育局。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应从严查处,并开展联合惩戒和跟踪督查。

五、信息报送

5月20日(星期三)、6月19日(星期五)前分两次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和汇总表,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 学生盒饭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表

      3. 学校食堂配送中心食品安全自查表

      4. 街镇学生集体供餐单位检查情况汇总表

      5. 学生集体供餐违法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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