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普陀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精神,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方案(2020—2021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下发的《上海市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整治行动理实施方案(2020—2021年)》要求,为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更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计划组织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整治保健食品领域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市场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违法广告、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形成条块结合、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2020年底前辖区内基本消除包括会议、讲座、健康咨询在内的各种方式虚假宣传和违规销售保健食品等现象;2021年底前辖区内保健食品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于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准入

加强保健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按照市局有关规定,细化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审查要求,不断提高保健食品市场准入管理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登记许可科、各市场监管所)

(二)严格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

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检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2020年底前,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100%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和报告,100%建立食品质量安全受权人制度。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料提取物、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等风险管控。依法禁止使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明令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加强生产经营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综合性风险分级管理,开展保健食品经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落实保健食品专区专柜销售和消费提示等管理要求。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相关经营单位按要求建立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全面实施保健食品信息追溯管理。(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三)严格保健食品网络营销监管

严格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资格审核,坚持“线上线下”标准一致,督促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加大网络监测力度,严厉打击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虚假宣传产品功能、欺诈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网站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和其他消费提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网监所、各市场监管所)

(四)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

加强保健食品监督抽检,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力度,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质量管理系体系运行情况,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以及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执法大队)

(五)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引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要求,在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醒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不得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六)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将针对老年人作为宣传对象的保健品广告作为重点,加强重点区域的广告监管。依法严格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严厉查处虚假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对由本区监管的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户外广告等媒介平台的监管。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广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行为,同时对普通食品宣传保健功能、治疗作用的广告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广告市场科、各市场监管所)

(七)严厉查处利用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

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依托基层社会综合治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群众自治体系,以及网格化管理、联动联勤机制,将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纳入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基层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机制,着力解决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讲座、健康咨询、专家义诊、免费体验、组织旅游等任何形式,对食品、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欺诈营销;以缴纳“诚信金”并全额返还、以买保健食品赠送实际不存在的股票等,向老年人高价销售食品、保健食品,实施食品、保健食品价格欺诈和诈骗的违法行为。对欺诈老年人、病人等弱势消费群体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执法稽查科、食品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八)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

对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依据《直销管理条例》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违法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严厉查处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实施违规直销及传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查处直销企业经销商以保健食品为载体从事虚假宣传以及传销犯罪等行为。(责任部门:公平交易科、网监所、各市场监管所)

(九)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处理及消费维权工作

畅通举报投诉途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引导和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打击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认真做好“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和“12315”等举报投诉热线的受理、办理工作,规范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程序和行为,确保消费者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责任部门:消保科、执法大队、网监所、知产所、各市场监管所)

(十)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广泛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以提高老年人群识骗、防骗能力为主要内容,提升消费者对保健食品消费陷阱的识别力和免疫力,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持续推进保健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网络、进校园、进商超)系列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科普解读,不断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公众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责任部门: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整治

2021年10月15日前,各市场监管所(队)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全面清理保健食品市场非法生产经营、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对取得的工作成果应持续保持、加强巩固。

整治行动期间,各市场监管所(队)应按季度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参考模板见附件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参考模板见附件2)报送区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二)指导推进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食品协调科加强对各街镇食安办的协调,食品生产监管科牵头以基层综合治理、案件查办、举报投诉和监督抽检等为重点,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指导,并分别于2020年9月及2021年9月,组织对重点街镇所开展调研指导,推进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评估总结

各市场监管所(队)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前及2021年10月15日前,汇总本辖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并报送食品生产监管科。区市场监管局结合调研指导结果,对各辖区开展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现的薄弱环节,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作配合

要进一步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城市网格化管理、基层综合治理、“一网统管”的优势,加强资源整合和统筹协调,强化工作通报和协作,健全联动执法和会商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推进

各所队要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通过组织自查,加强指导,找出差距,规范提高。对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导致重大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或者发现后未能及时消除,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严肃问责。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所队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以查办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打团伙,摧网络,重点查办有影响、有震慑的大案要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构成犯罪,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强化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罚,对属于应实施禁业限制情形的,依法对相关人员实施禁业限制。

(四)加强经验总结与宣传推广

各所队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数据信息,注意收集具有指导意义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材料,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并通过多种方式宣传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发布具有指导意义、警示意义的典型案例,

助力消费者权益保护。

附件:1.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进展

(参考模板)

2.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统计表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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