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力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谱写新时代人民城市新篇章的意见》精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20〕97号)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市监食经〔2020〕548号)要求,总结推广前一阶段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实践,固化有效工作机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现决定开展普陀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辖区实际的基础上,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智慧管理”为突破,“分类监管”为先导,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监管、务实管用,完善长效制度机制,着力破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顺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防风险、保安全、建机制、提水平,以规范助发展、以发展促转型,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智慧监管”赋能,丰富“智联食安”应用模块,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监管效能和企业自我管理水平的提升;

(二)强化餐饮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义务;

(三)提升餐饮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提高管理人员食品经营安全自我管理能力;

(四)提升餐饮后厨环境卫生水平,优化店堂环境卫生状况;

(五)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明晰并延长食品安全追溯链路;

(六)强化监督检查、检测和执法办案,提升食品安全制度执行力;

(七)发挥群众监督、行业自律和认证评估作用,构建多元化体系的食品安全治理网络。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责任

1.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提供的餐食符合食品安全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相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禁捕有关要求。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规范连锁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规范的连锁经营,加强对其经营门店(包括加盟店)的食品安全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鼓励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对各门店的原料采购配送、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自查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升门店食品安全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3.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推动食品安全管理和服务升级。结合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到2023年全区建成6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15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900家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到2025年建成10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25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1500家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内中型及以上餐饮单位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鼓励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实施智慧管理;参考上海市地方标准向消费者开展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服务,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主动向消费者作出质量安全承诺和“减油、减盐、减糖”等健康饮食宣传内容。重点高风险餐饮单位应当主动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主动开展第三方的食品安全检查评估、风险管理和责任分担作用,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自律。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二)全面落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体责任

4.加强审查登记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对新入网和存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地核查,确保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利用平台技术优势,推行许可证到期前提醒、许可证超期下线。

(责任部门:网络监管所、食品经营监管科)

5.加强线上信息公示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严格审核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上传的食品经营许可及相关经营信息,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及时更新。

(责任部门:网络监管所、食品经营监管科)

6.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物流配送企业要对配送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加快推进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的使用,鼓励使用环保可降解的食品容器、餐饮具和包装材料,大力推行无接触配送。

(责任部门:网络监管所、食品经营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7.加强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的管理。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主动进行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等备案,并主动向我局报送信息。

(责任部门:网络监管所、食品经营监管科)

(三)加大规范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

8.从严执法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点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特别是食品安全自查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员法规知识的掌握情况。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9.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标准规程(餐饮)》相关要求,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根据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业态、经营方式、规模大小及出现问题类型等因素,按照分类检查要点表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检查。

(责任部门: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0.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按照《上海市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监督管理办法》,引导、督促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依法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全面提升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临时备案管理水平。加强对“小餐饮”经营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指导规范化管理的实施。配合各街镇,推动“小餐饮”集中经营,推动原料配送、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统一管理,促进“小餐饮”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

(责任部门:食品安全协调科、食品经营监管科、各市场监管所)

11.逐步实现信息化执法。积极推行信息化执法系统,在日常监管中强化集监管信息实时录入、专项检查分配、名单筛选、统计数据自动分析、执法文书现场打印、简易处罚等功能于一体的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2.逐步完善“智慧食安”APP和“安心码”的应用。通过增加各类餐饮企业的应用场景、不断更新违规行为人工智能算法、加强各类数据的整合分析、丰富APP的应用模块等手段,实现“智慧食安”APP的企业端自我纠偏、日常管理和企业内训;监管端整改闭环、数据整合、分析研判和企业培训;“安心码”为消费者提供信息查询、食安宣传和投诉评价的服务。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3.建立我区智慧追溯体系。坚持推进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追溯数据智慧监管系统试点工作,促进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网络的不断完善。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14.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管理和线上监测。建立辖区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台账。定期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监测,建立线上监测信息通报、推送机制,并及时对监测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进行核查。对涉及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同步查处。

(责任部门:网络监管所、各市场监管所)

15.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要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与无证无照治理有机结合,以学校和居民小区周边、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小餐饮店、无牌匾标识餐饮店为重点对象开展无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及时规范、查处无证餐饮服务提供者,消除线上无证经营源头,巩固近年的无证无照治理成果。

(责任部门:执法稽查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强化社会共治

16.开展“你点我查”等活动。邀请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参与实地监督检查,由志愿者确定抽查名单、决定检查项目,采取“视频+图文”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后续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跟踪报道。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17.发挥普陀区食品药品安全协会引导作用。指导协会引导餐饮单位合法合规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倡导制止餐饮浪费、减少一次性餐具使用、聚餐分餐制等。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

18.发挥第三方机构认证评估作用。在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认证评估工作,发挥优秀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

19.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鼓励餐饮行业“懂行者”、企业员工进行内部举报,曝光行业潜规则。

(责任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20.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逐年提升。结合每年开展的我区居民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和“安心码”中的餐饮质量满意度调查,争取到2023年我区居民餐饮消费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责任部门:食品经营监管科、食品安全协调科、各市场监管所)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作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启动年”

1.优化餐从业人员培训方式

在疫情防控形势允许的条件下,采取线上线下联动的培训方式,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考核,提高餐饮从业人员素养。

2.提升餐饮环境卫生水平

指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优化厨房布局及硬件设施,提升后厨和店堂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为消费者营造安全、整洁、舒适的餐饮服务环境,有效改善餐饮消费体验。

3.推广“智慧监管”体系应用

在高风险餐饮服务单位中推行“互联网+”监管模式,以“普陀智联食安”智慧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为抓手,以数字化助推食品安全治理模式转型,促进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提升。

4.拓宽社会化治理渠道

打造食品安全信息“安心码”,实现全区10条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的赋码使用,全面归集食品经营者各类信息,融合监管端、企业端和市民端为一体,并探索与大数据中心的“两码融合”,搭建市民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新载体。

(二)2022年作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攻坚年”

1.实施从业人员分类管理

针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人、关键环节操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从业人员实行分类培训考核,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2.提升餐饮服务规范化水平

聚焦餐饮食品安全风险,鼓励引入色标管理、4D、5常、6T、DB31/2015等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公勺公筷、聚餐分餐、餐饮外卖食品安全封签、无接触配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就餐安全。

3.“智慧监管”初见成效

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智慧监管”网络初步建成,用人工智能为安全监管加持,在帮助企业拓展自我管理渠道的同时,实现隐患早发现、早消除。

4.社会化治理体系基本建成

充分调动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区食品药品安全协会、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建立食品安全社会化治理体系,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三)2023年作为“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验收年”

1.餐饮从业人员食安知识全面提升

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掌握食品安全规定、违法行为处罚、预防食源性疾病等基本知识,餐饮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切实得到提升,解决从业人员“不懂法、难整改”等突出问题。

2.形成多层次食品安全示范网络

加速推进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促进餐饮服务单位管理升级和健康发展,形成“示范店—区级示范街区—市级示范街区—普陀区示范网络”的百千万示范工程阶梯建设模型。截止2023年底,全区建成6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150家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900家食品经营实体示范店。

3.深化“智慧监管”应用

拓展“智慧监管”应用场景,深化数字技术应用,充分发挥数据资源效用,实现食品安全科学与高效治理。

4.社会化治理体系取得成效

实现社会治理共识统一、行动协同、结果共享的社会化治理,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化治理体系的治理效益,提升市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力争市民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评分达到90分。

五、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将提升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作为改善民生、促进食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采取有力举措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二)加强组织实施

根据各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责任人,形成时间表、路线图,做好整体工作部署。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照时间表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

(三)推动社会共治

在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动员行业协会、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和餐饮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科学监管

在日常监管中强化移动执法系统的使用,推动现场检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逐步实现信息化执法。大力推行“智慧监管”,逐步实现对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的精准管控,提升科学监管效能。

六、信息报送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应定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有效经验做法,并于每年5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至食品经营监管科;2023年10月30日前,报送3年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至食品经营监管科,重要信息应随时上报。

 

附件:上海市普陀区餐饮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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