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第二版)》和《2022年度普陀区“双随机、一公开” 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5号),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基础上,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制定了《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和《2022年度普陀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实施《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通知如下:

一、 动态调整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事项清单》明确了45个领域、168个抽查事项及其所涉及50类检查对象,确定了联合抽查的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等,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清单》中检查部门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参与部门及抽查事项。建立《事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实施情况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二、 推进随机抽查“两库”动态更新

统筹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变更情况,对上述两个名录库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工地、设备等非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的人员。

三、 加强联合抽查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计划》实施联合抽查工作,坚决杜绝“有计划、无执行”。对《事项清单》和《年度计划》中明确的抽查任务,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参与部门制定抽查方案,统筹推进抽查实施;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联合抽查工作。对未列入工作计划但监管中需要增加的抽查任务,或已列入工作计划但实际监管中需要取消的任务,由牵头部门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进行调整并公示。

四、 规范开展行政检查

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联合抽查工作应当符合各部门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要通过普陀区“互联网+监管”系统的联合抽查模块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联合抽查。需要检查对象提前准备有关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检查结束后,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分别将所查事项的检查结果及时录入普陀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对外公示。

五、 不断提升抽查效能

要加快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升抽查精准性、问题发现率。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根据情节轻重,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予以处置,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提升监管效能。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年度计划》有序推进落实,各部门在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共同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确保推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

2.《2022年度普陀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普陀区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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