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集贸市场“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陀区集贸市场“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普陀区老百姓高品质生活,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区商务委员会、普陀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结合本区实际,共同开展2021年度“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围绕食品安全、诚信计量、文明卫生等创建标准,建设一批放心市场,培育一批诚信经营户,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助力普陀创建全国文明城区,不断提升普陀区居民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二、创建目标

(一)创建范围

普陀区范围内依法登记从事农产品交易的34家集贸市场及场内经营户。

(二)创建目标

2021年为普陀区“放心市场”首个创建年,形成长效机制,今后每年创建一次,“诚信经营户”每年评选一次。

至2023年底,全区90%以上集贸市场达到“放心市场”标准,90%以上经营户达成“诚信经营户”。力争到““十四五””末,全区95%以上集贸市场和经营户达到创建标准。

三、创建组织及评估方式

(一)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作为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创建、宣传发动、组织测评等工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群众监督员参与创建工作的明察暗访;制定并发布区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标准化技术文件;创建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机制。

区消保委与区市场协会作为协办单位,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的指导下组织创建测评工作。

市计量协会作为支持单位,协助编制普陀区集贸市场创建诚信计量示范市场的评价细则和区级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

(二)标准制定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统一制定“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主要包括:食品安全、诚信计量、文明卫生等方面标准。在支持单位的支持下,编制区级集贸市场诚信计量标准化技术指导文件。

四、创建安排

(一)启动阶段(2021年3月)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联合向社会发布2021年度创建“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方案。

(二)组织发动准备阶段(2021年3月15日至4月30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对参与创建的集贸市场进行组织发动,并开展创建标准解读和培训辅导,指导市场开展创建工作。

(三)创建阶段(2021年5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集贸市场对照创建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将创建目标落到实处。

(四)组织测评阶段(2021年11月)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共同开展测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并综合区消保委、区市场协会意见,综合评选出拟获得“放心市场”称号的集贸市场名单和“诚信经营户”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五)表彰总结阶段(2021年12月)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明办对达到创建标准的集贸市场和经营户进行表彰。

主办单位、协办单位、支持单位共同总结今年的创建经验,根据需要修订下一年度创建标准。

通过开展“放心市场”“诚信经营户”创建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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