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部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工作方案》印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5月25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价格监管

职能下沉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监管效能,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良好的价格市场秩序,根据2017年4月25日局长办公会议精神,决定将部分价格监管职能下沉至监管所,相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提高基层价格监管工作水平,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目的,不断加强基层监管干部价格监管的业务能力,为顺利完成价格监管职责事权下放奠定基础。

二、 职责分工

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负责价格执法工作业务指导。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12358热线分派。

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电商类价格投诉举报处理。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除电商类价格投诉举报外的价格执法工作。

三、 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执法人员对价格投诉举报的处置能力,确保价格监管职能下沉到位,将组织开展物价执法工作业务培训。

(一)培训内容

邀请上海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科室领导对物价投诉举报处置、案件办理等业务工作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培训。具体安排如下:

综合与法规室:培训价格法律法规总体政策。

举报受理室:培训价格投诉举报的办理流程及系统操作。

检查四所:培训市场经营价格行为执法检查,特别是网络电商类价格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二)培训时间(另定)

(三)培训对象

各监管所分管所长及经办人员,五中队全体队员及相关科室人员。

四、 业务带教

(一)人员确定

各监管所应确定价格投诉举报职责分工,明确审批流程,并明确具体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2名,名单由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上报市价检局信息中心后开通相关权限。

(二)带教内容

由每个监管所安排2名执法干部到综合执法大队五中队跟随五中队人员参与具体的电商投诉举报处理,熟悉相关操作流程,提升价格执法能力。

(三)具体安排

本次带教共分5轮,每轮时间为2周,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轮:桃浦监管所、长风监管所;

第二轮:长征监管所、万里监管所;

第三轮:长寿监管所、宜川监管所;

第四轮:甘泉监管所、曹杨监管所;

第五轮:石泉监管所、真如监管所。

本次电商类价格投诉举报处理职能下沉,涉及面广、量大,为保证业务工作顺利交接、平稳过渡,应遵循成熟一批下沉一批的原则,避免出现业务脱节、职责不清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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