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所、队、学(协)会: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行。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网络市场监管

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根据《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印发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工商网〔2018〕120号)要求,决定于8月至11月开展普陀区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为工作重点,聚焦网络交易中的突出问题,密切部门间协作配合,充分运用网络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市场精准监管,进一步打击网络市场突出违法行为,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改善网络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重点工作

(一)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

1.规范经营主体。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互联网基础管理,强化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网络经营数据准确有效。督促企业做好网站亮照工作,对拒不亮照的,坚决依法查处。(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2.清理非法主体网站。开展非法主体网站清理行动,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的行为。落实上海市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大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内无证从事食品、餐饮、药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存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且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汇总后提请关部门依法撤销备案并通知相关接入服务提供商停止其接入服务。(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网络交易商品和服务监管力度。

1.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监管。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儿童用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消费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社会反映集中、关系健康安全、影响公共安全的消费品为重点,实施“线上线下联动抽查”,根据抽检发现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督促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健全完善商品质量管控制度和措施,探索与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对接,在信息共享、网络商品抽检协作等方面加强合作。(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质量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2.强化重点领域和时段的监测监管。依托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力量,开展涉嫌刷单炒信、涉嫌侵权假冒、互联网金融、农资、儿童用品等网络定向搜索,有效发现网络违法行为。联合开展网络集中促销清理整顿,关注网络集中促销期、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密切关注促销动态,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特殊时段网络市场平稳有序。在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监测的基础上,对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遏制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突出违法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网络订餐消费安全。(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强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网络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根据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媒体报道等,以高知名度商标、地理标志、涉外商标、老字号注册商标为重点,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落实做好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要求,开展网上商标侵权专项行动,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加大对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发现查处力度。从生产、流通和消费终端进行全方位整治,增强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震慑力。(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商标广告科、质量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2.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以市场混淆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推动执法办案工作。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网络经营者加强自律,规范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价格、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严厉打击通过组织恶意注册、虚假交易、虚假评价、合谋寄递空包裹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3.坚持正确宣传导向,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低俗信息打击力度。针对医药保健、美容化妆、成人用品、食品营养、教育培训、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覆盖交易平台、移动端应用程序、付费搜索、程序化购买、企业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各类互联网媒介和形式,严肃查处网络虚假广告以及具有不良影响、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和信息,规范互联网信息发布秩序。督促第三方平台加强用户注册环节和商户资质环节审核,有效遏制违法有害信息网上传播。(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四)强化行政指导,推动网络主体诚信自律经营。

1.规范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免除经营者法定义务、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具有刚性违法特征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格式条款尚不构成刚性违法,但存在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通过行政约谈,制发修改建议书、修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网络交易平台与平台内经营者纠正不公平条款,并采用显著方式提请合同相对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探索制定和推广使用购物类、服务类网络交易平台商户入驻经营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明确平台经营者、商户的权利义务,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查处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混淆“定金”与“订金”行为。(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按职责分工协作)

2.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提高自律管理水平。综合运用座谈、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等市场主体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在经营资格审核、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合规、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价格内控管理等方面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和社会责任,积极协助配合行政机关监管执法。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与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对接,实现市场信用与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交互共享。依托“网购大家评”等平台,鼓励消费者参与网络购物评价,引导社会公众监督网络市场秩序。(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

三、具体要求

(一)突出问题导向,精心组织部署。各部门要结合2017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2017年网络销售商品质量抽查结果、辖区消费投诉举报集中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自选品类、领域,注重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原则和理念,坚持规范与整治结合,研究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关注网络市场突发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适时开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形成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数据共享,强化联合执法。深化涉网数据的整合分析,加大共享使用力度,实现精准打击违法行为、科学预警市场风险的目标。对问题集中的网络经营企业,开展行政约谈,加强部门协作和联动执法,畅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三)加大搜索力度,提高监管效能。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求,进一步加强与第三方网络服务机构的合作,开展网络定向搜索,研究优化搜索策略,加大搜索监测频率,丰富搜索监测应用方式,有效发现网络违法行为。多渠道收集具有行业违法特征的搜索关键词,推进涵盖多部门的特征语义词库建设,提高搜索效能。探索在微信公众号平台、手机APP端口开展专项搜索,拓展搜索领域。

(四)健全信用体系,推行全网警示。推动网络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物流企业等相关责任主体做出信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依托上海市法人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涉网企业基础信息和各部门履职中形成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其他监管执法信息,并依法公开。发挥部门失信联合惩戒作用,实施失信警示,引导涉网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各部门根据《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重点领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9—10月)。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网剑行动,突出重点问题,强化源头治理,督促指导企业和平台等网络经营者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督查总结阶段(11月)。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作为牵头部门要认真做好对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开展专项行动。各部门要认真梳理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对策,巩固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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