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3日

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

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

 

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临近,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告》(沪府规〔2018〕15号)、《关于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8〕6号)、《关于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沪价检〔2018〕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做好进博会期间价格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保障首届进口博览会圆满成功,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时间

2018年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4日。

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范围

(一)本区所有具有住宿企业经营许可的酒店旅馆及其客房销售企业。

(二)本区所有网约出租汽车。

(三)本区所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

三、临时价格干预重点监管内容

(一)酒店旅馆客房价格

1、本区所有酒店、旅馆,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所销售的各类客房的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

2、2017年12月1日以后新开业的酒店旅馆,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所销售的各类客房的交易价格(包含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不得高于相关部门核准的价格。

(二)网约出租汽车

本区网约出租汽车平台,其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各类车型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的价格),不得高于通告实施前一日该平台实际执行运价(包括各运价组成部分价格),同时不得新增其他收费项目。

(三)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价格

已对外经营的公共停车场(库)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不得高于经营者办理停车场(库)经营备案时报送的收费标准。

四、临时价格干预监管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成立普陀区市场监管局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小组。

组  长: 局党委书记、局长  赵文中

副组长: 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局长  虞亚光

成  员: 市场科、综合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科,承担此项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导等工作。

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本区312家酒店旅馆客房以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的价格进行监管。

酒店旅馆客房价格检查:

1.各市场监管所按照“上海市酒店旅馆价格信息报送系统”中所属辖区的酒店旅馆进行检查,积极做好进博会期间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政策指导和宣传解释等工作,引导企业登录该系统报送价格信息。

2.9月底之前,对酒店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内的客房预定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预定价格,不高于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

3.10月26日至2018年11月14日,对辖区酒店进行全面检查,确保线上、线下所有交易渠道的交易价格,不高于2017年10月1日至11月30期间该酒店旅馆同等房型、同等服务条件客房的最高交易价格。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价格检查:

各市场监管所对本区185家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公共停车场(库)价格进行检查,确保在进博会临时价格干预监管措施实施期间,不高于备案时的收费标准。

(二)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区所有网约出租车开展价格监管。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本区2家网约出租汽车平台进行检查,通过企业APP(900游、悦道用车)对企业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的价格行为进行监测。

五、临时价格干预监管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首届中国进口博览会筹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确保展会安全、有序、便捷、高效。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围绕努力办成“国际一流博览会”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预按,明确负责人员,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确保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二)聚焦重点领域,强化责任落实

聚焦辖区住宿、餐饮业价格监管。指导经营者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工作,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价格承诺,重点查处各类价格欺诈、价格违法行为;聚焦交通、旅游业价格监管。对网约出租汽车、公共停车场(库)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聚焦商业、零售业价格监管。加大对电商平台、大型购物中心和商场超市等价格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违法行为。

(三)完善应急机制,加强信息报送

要按照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畅通12358价格咨询投诉举报渠道、开展价格舆情监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对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价格舆情,做到快速反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妥善处置各类价格突发事件。同时要积极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明确专人分别于2018年10月11日、2018年11月13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以及查处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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