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19年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根据普委办〔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普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国家机关普法工作责任,推动国家机关在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落实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塑造法治信仰的重要职责,推动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努力营造“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社会风尚,为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标准管理”的新普陀创造更优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执法与法治宣传相结合。牢固树立严格执法就是最好普法的理念,主动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的全过程,利用以案释法等生动直观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二)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及时开展回应社会关注、公众需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三)坚持上下联动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强化上级业务部门对基层所队的指导,落实普法工作属地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分级负责、协作配合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治实践是法治宣传的最佳途径,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执法等各个环节,在互动体验中增强法治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虞亚光任组长、周文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大队大队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推进落实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周文伟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科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协调指导保障督促本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小组相应职务。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责任清单。认真梳理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制定普法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必须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拟开展的普法工作,根据普法责任清单和自身职能细化重点宣传的主要法律法规,明确普法对象,制定普法宣传措施,安排普法工作实施时间,确保各项普法任务有序推进。

(二)坚持严格执法。注重在执法过程中,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全过程,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优化执法环境。

(三)注重主题宣传。每年结合执法重点,确立重点普法项目,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5·10”中国品牌日、“5·20”世界计量日、“5·25”护肤日、“8·16”依法治市日、“10·14”世界标准日、 “12·4”国家宪法日等主要节点日,有计划有组织地持续推进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制作派送普法宣传资料,开展广泛的群众性法治宣传活动。每年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不少于6次。

(四)针对热点难点问题普法。要针对涉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加强本系统政策法规普法。充分运用本部门、本单位对外宣传平台,开展法治宣传。

(六)强化部门之间联动普法。对涉及面较宽、横跨部门和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力做好普法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9年6月10日前)。根据《普陀区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普委办〔2018〕11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沪普法宣办〔2019〕2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相关会议,全面安排部署“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年)。组织各科室、各所队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开展,建立健全制度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三)总结回顾(2019年12月)。严格对照《2019年度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回顾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认真收集整理工作开展以来的资料,查缺补漏,并形成年度总结。

(四)工作常态化。从2019年起,“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列入全局年度工作考核。局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完善推动工作开展的制度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强化工作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方案、创新工作举措、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创新载体,增强实效。依托结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日、“5·10”中国品牌日、“5·20”世界计量日、“5·25”护肤日、“10·14”世界标准日等主要节点,每年至少开展6次法律法规主题宣传活动。

(三)强化宣传,扩大影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送普法活动信息。

附件:《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及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及普法责任清单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

为加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以党委书记、局长虞亚光任组长、周文伟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执法大队大队长、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主要研究推进落实本单位“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周文伟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法制科负责人任副主任,主要协调指导保障督促本单位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以上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继任者担任小组相应职务。

二、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清单及责任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清单及对应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制科)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登记许可科)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信用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上海市价格管理条例》(公平交易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5.《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执法稽查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广告管理条例》《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上海市房地产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广告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质量发展促进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9.《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质量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协调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酒类商品产销管理条例》(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雍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5.《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16.《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公室、执法大队、各市场所)

(二)“谁普法和向谁普法”的要求

1.各职能科室按照普法清单负责向执法大队、市场所执法人员以及管理或服务的对象开展法律宣传和培训,各职能科室要根据清单所列法律法规,开展针对性宣传培训。

2.执法大队、市场所执法人员负责在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中向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开展法律宣传活动。

三、项目清单

(一)加强法治教育

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法律专题培训,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

(二)把普法融入制度建设过程

健全公开征求意见和政策解读机制,除依法不宜公开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通报情况;发布规范性文件时,要将政策解读作为必经程序。

及时宣传解读新修订、新出台的涉及我局行政业务的法律法规,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权利救济方式等内容讲清讲透。

(三)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加强各业务条线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在执法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四)加强考核评估

加强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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