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

2020年08月04日 来源: 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信息、会务、统计、机要、安全、保密、接待、信访、档案、督查督办、固定资产和基建项目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及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和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各类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日常报销及核算监督、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及申报、干部工资及津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协调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公务员招录、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人员信息库维护和数据统计、教育培训、因私证照管理、离退休干部管理和编外人员管理等工作;牵头制定绩效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负责本局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开展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基层建设的规划、组织协调和指导等相关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行政效能监察;负责指导工青妇、双拥和统战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市场监管执法监督、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工作; 负责复核、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审查重大案件,参与信访复查复核;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登记许可科。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工业产品生产、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酒类商品及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相关人员资格认定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承担各类注册许可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窗口的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企业走访”等服务企业活动;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综合监管;组织实施国家、市级各类监督抽检任务和相关科室制订的监督抽检计划,并配合相关科室组织开展抽检不合格的后处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公平交易科。负责案件核审,组织协调案件的会审工作;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委托,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依法指导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组织价格监管执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执法稽查科。负责牵头并指导开展违法违规经营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协调、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对应市、区的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对应区网格中心,牵头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和督查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广告和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违法经营广告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对本辖区从事广告发布的报刊出版单位,开展广告发布登记;研究制订电子商务领域监管服务的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合同、拍卖行为、各类消费品及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辖区内执业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管理科)。组织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负责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工作和市民服务热线承办工作;配合市局组织开展12315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建设工作,为市场监管执法提供案源信息,畅通执法办案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宣传,强化消费维权网络建设;联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指导基层单位开展消费维权联络点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质量发展促进科。制订并实施质量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质量强区工作,组织落实政府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区域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质量教育宣传等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指导标准化工作;指导和推进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指导、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和商品包装物减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制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后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承担管理计量器具工作,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指导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相关认证活动、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进口商品免3C认证登记申请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和节能动态监管工作;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承担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和作业人员;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普陀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街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承办市、区食药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街镇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制订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食品经营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食品流通和餐饮环节(含食堂)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处置工作;负责制订无证无照食品经营的专项整治计划,并协调组织落实;牵头推动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特殊食品和动物卫生监管科)。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的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核查和召回处置工作;负责制订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的专项整治计划,并协调组织落实;组织指导本辖区酒类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动物防疫检疫的监管执法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和化妆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及评价性、监督性抽检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药品和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承担辖区内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督检查、抽检、年度信息登记审核及质量信用评定工作;办理市局委托交办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等相关工作;负责医械不良事件监测及缺陷医疗器召回和处置;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应急处置;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