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5年01月07日 来源: 上海普陀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普陀”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电话52825966。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14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本局根据现机构设置情况和工作职能,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局办公室作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和处理工作。同时,印发了《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工作规范;进一步夯实了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及时编制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及时报送、编制月度统计和年度报告,及时做好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始终坚持把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高队伍的理论素养,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4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6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
一是做好旧政府公文公开工作,根据区委、区府要求,及时、全面的对2004年至2008年期间产生的政府公文进行公开属性重新认定,并于区门户网站上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旧政府公文予以发布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及结果公开,将公开透明贯穿于行政审批全过程。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结果的公开工作。编制及更新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并在区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其中包含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最大限度提供了相关政府信息,大大提高了市民申办行政审批事项的效率。
三是做好重点项目信息公开,公开包括“2013年部门决算”、“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2014年预算公开表及说明”、“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及说明”、“2013年中央专项资金使用分配表”等财政、审计信息,满足群众知情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网上申请。申请的信息内容涉及我局2014年度收到所有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信息。因我局2014年除该件信息公开申请外,并无其他信息公开申请,故以“信息不存在”为内容进行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4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600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5220次,当面咨询接待458次,网上咨询331次。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配备了1名政府信息公开兼职工作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无。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无。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对照《条例》、《规定》的要求,本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的内容拓展还不够,公开的渠道不够广泛。
下一步,本局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调查研究和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评议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评价体系,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局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增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八、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4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8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
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宋文寅
联系电话:52825966 填报日期:2015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