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进行2014年春节慰问补助的通知

2014年01月21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区各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本区征用土地后接受征地养老人员的单位,在2014年春节前,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3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2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在每人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