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的通知
索引号:
SY6929670780201800005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1-31
发文字号:
普人社规范〔201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7〕15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规〔2017〕11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普府办〔2017〕20号)和《关于印发<普陀区征地养老人员统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人社规范〔2017〕2号)的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决定向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2018年度一次性节日补助费。具体通知如下:
一、年龄未满80周岁(1937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65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以上(193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补助金额为每人750元。
三、发放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8年1月按月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本区征地养老人员。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