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劳务派遣公司 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1年01月20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开展劳务派遣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关〔2021〕12号),现就本区范围内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限

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二、报告对象

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在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得劳务派遣许可的劳务派遣公司和办理备案手续的分支机构(包括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备案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三、报告手续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办理以下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手续:

(一)通过网上填报《上海市劳务派遣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2020年度)》。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自2月1日起,使用IE浏览器登录上海市“一网通办”http://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点击“立即办理”,通过法人一证通Ukey或者市场主体扫描登录填报相关信息。填报方法见《2020年度劳务派遣网上填报说明》。

(二)向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0 年7月1日后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无需提交);

2. 外省市劳务派遣分支机构需要同时提交所属劳务派遣总公司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材料提交方式:

通过以下三种形式提交材料:

1.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材料。邮寄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3号楼9楼906室马老师收,电话:52564588-2048;

2.将材料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发送至区人社局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mazy@shpt.gov.cn。邮件主题及pdf文件名:2020年度劳务派遣年检(公司名称);

3.带齐书面材料前往普陀区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602号),通过自助办理机进行办理。


四、报告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2021年3月31日之前按上述要求如实提交材料、填报信息。对不按要求报送材料、隐瞒事实真相的,以及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劳务派遣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三)项予以处罚。人社部门将对提交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延续许可的告知书


各劳务派遣公司: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规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公司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许可申请。

许可机关经审查,在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的同时,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对于不按规定时限前来申请延续许可的公司,许可机关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即行注销许可。

劳务派遣延续许可具体申请操作,可登陆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 http://zwdt.sh.gov.cn搜索“劳务派遣许可”——“依申请延续”——选择许可所在区——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