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深入开展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区各相关委、办、局,各街镇、各街镇工会、各街镇商会,各区属(集团)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完善劳动关系的源头治理,切实维护本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企联、市工商联下发的《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操作指引>的通知》(沪人社关〔2023〕19号),现就深入开展本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国家人社部的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民生为本的工作主线,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更好服务本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创建活动的全过程、各方面、各环节,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健全党委领导的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好职工权益保障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坚持依法依规。增强企业和职工法治观念,推动企业依法规范用工,职工依法维护权益,提高劳动关系治理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深入推进创建活动。

——坚持统筹平衡。统筹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健康发展,不断巩固劳动关系双方协商共事、合作共赢、发展共享的共同思想基础。

、目标任务

2023年,要继续在全区各类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增强辅导培育力度, 切实发挥创建活动在规范用工管理,加强职工民主参与,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企业与职工和谐共进的良好局面。为进一步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推动活动扩面提质增效,今年在原有基础上,继续开展“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创建工作。

、创建流程

(一)申报

本区内企业〔在沪中央企业、市企业(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除外〕参加创建活动的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版)》(附件1),向所在街镇提出意向申报。企业可在接受辅导后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的自助经办系统”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完成网上申报。

本区内园区(楼宇)参加创建活动的可填写《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园区(楼宇)版〕》(附件2),向所在街镇提出意向申报。

(二)辅导和培育

各街镇接受企业、园区(楼宇)意向申报或网上直接申报后,应安排第三方服务机构对企业、园区(楼宇)开展辅导工作。各企业、园区(楼宇)提出申报后,应根据《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3)或《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附件4),完善自身协调劳动关系制度,提升协调劳动关系管理水平,并准备相关核验材料,适时接受测评。各区属集团企业总公司应加强对下属企业参与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扶持。街镇对辖区的参与创建企业、园区(楼宇)应做好创建辅导和培育工作。

本区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经2023年统一招标,确定3家第三方测评、评审服务机构,协助街镇做好辅导、测评、评审服务工作。

(三)测评(九月)

各街镇接受企业申报后,应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在2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对企业开展相应的测评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测评报告》。完成测评工作后,各街镇应将《测评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区三方”),并完成网上测评打分操作。9月30日后完成《测评报告》的企业,纳入下一年度申报测评范围,并应于下一年度测评期间接受一次复测。

各街镇接受园区(楼宇)申报后,应安排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在2个月内审核《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并于9月30日前完成《测评报告》。9月30日后完成《测评报告》的园区(楼宇),纳入下一年度申报测评范围,并应于下一年度测评期间接受一次复测。

(四)评审(十月)

区人社局代表区三方收到材料后,应组织各方在1个月内按照《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或《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完成对企业、园区(楼宇)相应的评审工作,确定最终得分,形成《评审报告》。将评审未达标的企业、园区(楼宇)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五)公示

区三方完成企业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名单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以下简称“市三方”);市三方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发现企业确实存在问题,将其测评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辅导、测评范围。

区三方完成园区(楼宇)评审工作后,将拟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如发现园区(楼宇)确实存在问题,将其相关材料退回原报送各街镇,纳入下一年度测评范围。

(六)授予称号

公示结束后,市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区三方对达到和谐劳动关系达标标准的园区(楼宇)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七)复审

对获得“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企业,市三方取消其“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

对被取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的企业,由测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

对获得“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的园区(楼宇),评审单位每年开展一次复审工作。对于复审未达标的园区(楼宇),区三方取消其“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

、创建标准

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建制性指标、发展性指标、感受性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六部分构成(详见附件3),采用分值制的办法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创建企业应建立工会或作出建会承诺。市三方根据每年创建活动推进情况确定达标标准,授予相应企业“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称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创建活动指标由园区(楼宇)内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情况、工会情况、党组织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组成,凡园区(楼宇)得分满70分及以上的,可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称号。测评、评审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查验、开展职工调查、听取报告、查阅相关部门管理数据等方式进行。

、激励措施

(一)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企业,授予“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铭牌和证书。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的园区(楼宇),授予“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达标园区(楼宇)”铭牌和证书。

(二)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5-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不纳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主动监察范围。

(三)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指标1-3-1”和“创建指标1-3-2”得满分的企业,不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主动审计稽核的范围。

(四)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1-2-1”得满分的企业,在申请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并获批时,可适当延长批复有效期。

(五)对于达到创建活动达标标准,且“创建标准3-2”得满分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报首席技师资助、上海市技术能手评选等项目享受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优惠政策。

(六)将创建活动和文明单位评选、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企业经营者参加部市级劳模等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评价、评选活动等相结合。

(七)市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企业命名“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区三方在创建活动达标的基础上,适时对创建活动成绩显著的园区(楼宇)命名“普陀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楼宇)”;定期对创建活动推进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八)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可优先获得本区劳动竞赛举办补贴、职工团体疗休养和体检名额分配和补贴。

(九)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办理工会会员服务卡的企业职工可优先纳入本区工会“卡卡”服务会员行动对象(会员专享重大疾病保障、工会补贴保障费)。

(十)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建设女职工权益保障设施,可纳入工会“爱心妈咪小屋”、“亲子工作室”补贴范围。

(十一)达标且“创建指标2-2-1”无减分情形的企业,职工可预约享受区工会“公益乐学”免费文体活动课程。

(十二)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就业见习补贴、高校毕业生补贴。

(十三)达标企业可优先申请本区人才公寓及租房补贴。

(十四)达标企业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十五)达标企业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可优先纳入本区申请名单。

、工作职责

区三方和各街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把创建活动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指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按照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要确定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活动,保证创建活动各项工作落实,具体职责要求如下:

(一)区三方

负责本区域内创建活动的工作;指导街镇开展创建活动的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形成人社行政部门、工会、企联、工商联统一工作格局,由人社行政部门牵头做好年度创建活动工作。对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以及园区(楼宇)进行评审和复审;向市三方上报达标企业情况。与劳动监察部门做好联动,及时介入存在监察风险的已达标和谐企业,督促企业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街镇

依托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积极推动区域内的企业以及园区(楼宇)参与创建活动。开展创建辅导、培育和测评工作;接受企业以及园区(楼宇)参加创建活动的申报, 对申报企业以及园区(楼宇)开展测评、复审;向区三方上报企业以及园区(楼宇)测评情况。定期对已达标和谐企业以及园区(楼宇)进行排摸,做好企业以及园区(楼宇)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化解监察风险。

(三)第三方服务机构

根据区三方和街镇的授权,分别按测评标准开展测评、评审、辅导培育、复审工作和汇总评审工作。各机构应切实做好服务,恪守职业道德,辅导测评机构应积极协助申报企业及园区(楼宇)提高劳资关系管理水平,汇总评审机构应保持客观中立,各机构应协助企业、园区(楼宇)、街镇做好创建档案流转和本机构出具的测评报告、评审结果的留档。对已达标和谐企业进行劳动用工企业体检,协助企业完善各项制度,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协助企业化解劳资矛盾,预防监察风险。

(四)各国有集团企业和工业园区管理单位

积极配合推进创建活动,向所属企业、园区入驻企业加强宣传动员,为创建活动推进提供良好的平台支持。做好已达标和谐企业的动态管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企业版)

      2.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申报表〔园区(楼宇)版〕

3.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4.园区(楼宇)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指标表

5.2023年末各街镇“上海市和谐劳动关系达标企业”

计划总数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总工会

 

 上海市普陀区企业联合会         上海市普陀区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23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