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推动本市新型技师学院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职〔2021〕489号)文件精神,为积极推进普陀区高质量发展,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培养,助力普陀人才强区建设,现就推动““十四五””期间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的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围绕普陀区“创新发展活力区、美好生活品质区”建设,在本区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制度完善、条件成熟、成效显著的院校、企业等单位中,挂牌一批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新模式,充分发挥优质职业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加快推进普陀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全区劳动者整体技能素质提升。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普陀区注册的,具备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优良传统和鲜明特色的职业院校,以及重点行业龙头企业。

(二) 申报条件

1.院校类技师学院申报条件

(1)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以技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申报专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新型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在申报专业领域具有与企业开展合作办学的经验,与2家以上企业(至少包括1家普陀区企业)建立稳定的技能人才培养合作关系,校企合作各方均有稳定可持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3)配备规模合理、满足需要的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遵循“考培分离”原则设置相对独立的培训实施部门、评价考核部门等管理组织架构。具备必要的培训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课程资源、技术手段等。

(4)申报专业每年有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包括在校生、在职职工和社会人员)培训(评价)量或增量,且培养成效显著。

2.企业类技师学院申报条件

(1)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有明确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发展规划或相应的技能培训、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制度措施。申报的培养项目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或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特别是智能软件、研发服务、科技金融、生命健康四大重点产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2)形成产教融合、企校合作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新型技师学院高技能人才各项工作,在申报的培养项目上具有与院校开展合作办学的经验,与3家以上院校(至少包括1家普陀区院校)建立稳定的技能人才合作关系,企校合作各方均有稳定可持续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投入。

(3)具备较大规模的企业培训中心,并配备规模合理的管理团队和师资队伍,遵循“考培分离”原则设置相对独立的培训实施部门、评价考核部门等管理组织架构,具备必要的培训实训场地、设施设备、课程资源、技术手段等。

(4)申报的培养项目每年有一定规模的高技能人才(包括在职职工和在校生)培训(评价)量或增量,且培养成效显著。

三、工作任务

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是区内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综合平台,应在优化培养制度、健全评价机制、开展竞赛交流等方面积极开展创新探索,确实发挥技能人才培养的载体作用,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1.高技能人才培训实训。聚焦区域四大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培养需求,支持新型技师学院开展培养项目开发、线上平台和课程开发、实训基地和开放式实训中心建设,加大面向各类劳动者的终身技能培训资源供给。院校和企业要积极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定向培养、订单培训,为学生、职工开办企业冠名班、技师班,共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助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十四五””期间,新型技师学院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年培训量不少于100人次;企业新型学徒制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普陀区重点产业技能培训项目年开发数量不少于2个,每个项目的年培训量不少于100人次。

2.技能培训师资孵化研修。支持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院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一体化师资研修平台,落实教师到企业实践、企业技术骨干到学校从教,推进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校企互聘兼职的教师队伍建设改革。

3.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鼓励新型技师学院探索多元技能人才评价模式,积极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推进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申报成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满足各类劳动者的评价需求。深化落实职业技能证书与学历证书“双证融通”与“岗课赛证”改革,探索学习成果互认转换。

4.高技能人才激励培育。鼓励新型技师学院选树高技能人才优秀典型,发挥其在解决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带徒传技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鼓励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积极参与申报高技能人才评选、认定项目,搭建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平台。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企业要积极探索建立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福利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十四五””期间,新型技师学院年申报市、区级技能人才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

5.职业技能竞赛交流。以世界技能大赛为引领,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积极参与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技能竞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参加区级、市级、国家级和世界技能大赛;参与世赛选手培养与集训,为世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十四五””期间,新型技师学院年承办不少于2个项目的技能竞赛,项目重点向新职业、区重点产业项目聚焦。

6.产技教融合培养。支持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院校依托区职教联盟,搭建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平台,并吸引中小企业参与。鼓励企业、院校与科研院所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区内院校加强产技产教融合,依托院校设立企业工作室、校企合作基地,面向院校开放培训中心,组织技师研修、开展职工双元制继续教育,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

7.区域合作共建。贯彻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以及乡村振兴战略,鼓励新型技师学院将技能人才培养辐射至长三角及对口劳务协作区域,通过开展技师学院互学互访、职业技能竞赛长三角联赛、技能人才联动培养等模式,建立跨区域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联动机制,促进技能培训的资源共享、人才共育,服务长三角区域乃至全国技能人才发展。

四、政策支持

1.支持开展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面向新型技师学院征集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认定后纳入“普陀区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对于新型技师学院组织本区企业职工或本区户籍重点就业群体开展“普陀区重点产业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内培训项目,考核合格后,按1000—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新型技师学院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个项目每年补贴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鼓励企业类新型技师学院申报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对于备案成功的企业,在完成首批高级及以上技能评价认定后,按2万/家的标准给予企业类新型技师学院补贴。

3.鼓励申报高技能人才项目。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技能人才项目,对获评区级、市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首席技师资助的,给予新型技师学院3-10万元/家的资助;对获得市级、国家级技能荣誉称号的,给予获评个人5000元-1万元/人的扶持补贴;对经评审符合区技术能手认定条件的,给予个人3000元/人的扶持补贴。

4.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积极代表普陀区参加各级职业技能大赛,对于参加国家级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参照市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对参加市级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选手,参照市奖励标准50%的比例配套奖励,最高不高于5万元/人的奖励;对参加区级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选手,给予600—1000元/人的奖励。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积极参与承办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按3万元/项目的标准给予新型技师学院承办扶持补贴。

5.鼓励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鼓励新型技师学院积极推进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发挥与企业、院校建立的技能人才合作关系,通过企校合作、工学交替方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培训,促进企业技能人才培养,壮大发展产业工人队伍。对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类新型技师学院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市、区级相关文件执行。

五、申报认定流程

1.申报受理。申报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的院校、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区人社局提出申报申请。

2.专家评审。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加挂“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牌子。

3.跟踪评估。区人社局会同区教育局组织专家定期对已挂牌的新型技师学院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对经评估认为未达到相应培养目标的,督促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摘牌。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区人社部门、区教育部门共同开展普陀区新型技师学院的认定、评估、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新型技师学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落实培养任务。承担新型技师学院功能的院校、企业要将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作为一把手工程统筹推进;制订新型技师学院年度计划,建立任务清单,落实专人做好组织发动、方案制订、协调推进等;加大场地、设施、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培训条件,规范运作管理,提高培养质量;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管理、评估、督导。

3.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宣传推广新型技师学院的有益做法、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提高新型技师学院的影响力和吸引力,营造院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社会氛围,让更多学生和劳动者走上技能成才之路,让社会各方投身技能人才培养事业。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2022年12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

 2022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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