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普陀区第二批直接转为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资质的通知

2021年09月17日 来源: 上海普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94号)、《关于公布本市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的通知》(沪人社职〔2021〕40号)和《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社会化职业技能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操作事项的通知》(沪职鉴中心〔2021〕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培训机构具备沪人社职〔2021〕40号文件中相应原国家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培训资质的,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可继续开展相应的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培训。原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设立的培训项目资质直接转为技能等级认定培训项目资质(第二批具体项目及等级见附件),请相关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做好项目调整工作。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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