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

普陀区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二类竞赛的通知》(沪技竞办[2016]1号)要求,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选拔一批具有精湛技艺的技能人才,树立技能就业和技能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等四家单位联合组织开展“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以“提升职业技能,服务转型发展”为主题,以技能竞赛为载体,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高超技能和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带动全区各行各业职工争学技术、比拼技能,拓宽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的通道,营造尊重劳动、尊重技能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领导

  “2016年中国技能大赛——上海市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区教育局等四家单位联合举办,区就业促进中心协办。竞赛领导小组由联合举办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整个竞赛活动的组织筹备和管理协调工作。

  竞赛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吕升昂 区人社局副局长

  副组长:田国强 区财政局副局长

  徐道超 区总工会副主席

  胡 俊 区教育局副局长

  许鸿蕨 区就业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赵振云 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科长

  张华兴 区财政局会计科科长

  顾明辉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骆 艳 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部长

  竞赛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办公室成员由就业培训科及区就业促进中心有关科室人员组成。

  三、竞赛项目及等级

  电子商务师(三级/高级)、智能楼宇管理师(三级/高级)、计算机程序设计员(JAVA)(三级/高级)、多媒体作品制作员(三级/高级)、 保育员(三级/高级)、汽车维修工(三级/高级)、西式面点师(三级/高级)、美容师(三级/高级)、美发师(三级/高级)、办公应用软件操作员(四级/中级)、形象设计师(四级/中级)、网页制作(四级/中级)、图形图像处理(四级/中级)、网络课件设计师(四级/中级)、茶艺师(四级/中级)、营销员(汽车)(四级/中级)、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四级/中级)、电子商务师(四级/中级)、物业管理员(水电维修)(四级/中级)、保洁员(四级/中级)、精细木工(四级/中级)、油漆工(四级/中级)、镶贴工(四级/中级)。

  四、参赛人数及条件

  (一)参赛人数

  各项目的实际参赛人数应达到一定的规模,一般应不少于30人。对实际鉴定申报人数少于30人的项目,应取消该项目的竞赛。各项目的鉴定申报应一次完成,不可分阶段申报。

  (二)参赛条件

  符合《2016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参加相应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除此以外,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也可参加相应项目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1、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四级项目竞赛的须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2、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和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三级竞赛的条件(具备其中之一):

  (1)取得本职业四级证书(以三级为职业等级起点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职业四级证书);

  (2)取得本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以四级为职业等级起点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职业五级证书三年以上);

  (3)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相关专业在校毕业学年学生;

  (5)获得本市区、局级以上“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参加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竞赛。

  五、竞赛形式和内容

  (一)竞赛形式

  竞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初赛由区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实施,初赛成绩合格的选手可获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决赛由区竞赛领导小组选择部分技术含量高、竞技性强、展示效果好的项目,在初赛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展示”型的技能竞赛。

  (二)竞赛内容

  初赛考核内容按照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公布的竞赛考核内容的要求实施。其中,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的且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竞赛项目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占70%左右)结合高一等级的国家职业标准(占30%左右)组合形成;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衔接,但不能晋升高一等级职业资格的竞赛项目,考核内容由市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以同等级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适当提高难度后形成。

  决赛阶段的比赛按照职业技能标准、结合行业特点、区域特征和企业需求,兼顾技能竞赛的竞技性、观赏性,由区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命题确定,决赛难度原则上不低于初赛。

  六、参赛方法和时间

  (一)参赛人员填写报名表格,由各系统、街道、集团(公司)工会统一汇总上报竞赛办公室。

  (二)各竞赛项目具体比赛方法、时间、地点于赛前两周另行通知。

  (三)竞赛时间定于2016年6月至11月期间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初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初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实际参赛人数大于30人的竞赛项目,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竞赛初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10%或三级竞赛初赛成绩合格且名列前5%的选手(晋升基数为实际参赛人数),符合相关晋升条件,在设定竞赛等级的基础上可晋升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但不能超过本人原持有证书职业资格以上两个等级。

  (三)竞赛初赛评定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在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同时,可直接申报该职业高一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四)本次竞赛视报名和参赛情况,拟选取形象设计师(四级/中级)、茶艺师(四级/中级)、西式面点师(四级/中级)、美发师(三级/高级)、精细木工(四级/中级)5个项目组织实施决赛,试点开展技能展示,按决赛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颁发奖状,并分别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五)“集中、展示”竞赛项目实行初、决赛制,按初赛成绩100%评定后的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晋升名单,决赛成绩不与该项目晋升高一等级挂钩

  (六)本区培训机构组织人员开展赛前培训,参加技能竞赛,根据参赛人员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给予培训机构一次性竞赛补贴。

  八、赛前培训

  各竞赛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赛前培训班。

  (一)技能竞赛培训项目纳入本市补贴培训范围。

  (二)技能竞赛参赛选手的考证费及教材费(参见上海市职业培训政府经费补贴标准)可由所在单位的教育(培训)费中列支。

  九、竞赛费用

  按程序化竞赛方案实施或参加全市统考的通用职业竞赛项目其相关的考评员、监考、督考、阅卷及竞赛现场的工作人员费用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承担。

  竞赛项目决赛阶段如活动组织、宣传、培训、运作、表彰等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沪人社职(2015)78号文件精神,从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统筹部分列支。

  十、联系方式

  普陀区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赵振云 地址:大渡河路1717号213室

  联系电话:52826277,13918535872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总工会

普陀区教育局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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