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索引号:
SY6929670780201700045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7-07-12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17〕25号
发布日期:
2017年07月13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提出开设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社会工作者(社区助残)[四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