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东方消防培训学校:

你学校提出开设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 [四级]、 消防设施检查与维护 [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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