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天路保安培训学校跨区变更办学地的批复
索引号:
SY6929670780201800049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18-08-26
发文字号:
普人社规范〔2018〕3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8月29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天路保安培训学校:
关于你学校提出跨区变更办学地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操作办法》(沪就促[2018]10号)及《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规定,通过审核、专家实地评估,符合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研究,同意你学校跨区变更至上海市普陀区交暨路211号B楼。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至相关部门办理机构变更的手续,并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加强教学管理,依法诚信规范办学,切实保证办学质量。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