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同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同舟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出开设母婴护理等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养老护理(医疗照护)[技能评价]。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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