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新世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中心提出开设茶艺师等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同意你中心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茶艺师[高级/三级]、评茶员[高级/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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