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普陀区华大职业培训学校:

你学校提出开设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7〕82号)相关规定,同意你学校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高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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