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普弘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普陀普弘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提出开设美容师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7〕82号)相关规定,同意你公司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美容师[三级/高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验证码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