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谊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上海谊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附件:《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同意换发《办学许可证》单位一览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有效期

1

上海谊信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2020628日至202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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