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申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变更及增设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申伦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养老护理(医疗照护)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及开设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项目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263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将养老护理(医疗照护)项目变更为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项目;同意你单位申请的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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