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芃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批复

刘颖骅、刘柱:

你向我局提出设立“上海芃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的申请,批准设立以下培训机构:上海芃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并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养老护理[五级]劳动关系纠纷处理[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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