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志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002331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0-10 17:02:28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0〕64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1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志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办学场所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变更以下项目:
办学场所由金沙江路1340弄172支弄14号4号楼第一层A座变更为普陀区同普路1225弄10号楼2楼。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