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科创职业培训有限公司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上海科创职业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办学场所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变更办学场所,新址为:曹杨路272号201-205室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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