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清大东方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设立“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已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的申请,批准设立以下培训机构:上海清大东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并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消防设施操作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消防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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