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致行职业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上海市致行职业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办学场所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申请的以下事项:

办学场所由普陀区真南路1226弄3号304室变更为普陀区金沙江路980号E3八楼

变更法定代表人:高嘉瑜变更为陈荒明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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