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市测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1342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0-12-30 10:49:12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0〕8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0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测绘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换发《办学许可证》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