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内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增设培训项目的批复


上海内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开设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增设申请的以下职业培训项目:母婴护理[专项职业能力]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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