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锅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变更办学场所及换发《办学许可证》的批复
索引号:
SY310107202100556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公开属性: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1-01-25 13:33:41
发文字号:
普人社〔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5日
公开主体: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锅炉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办学场所、许可证到期延续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变更办学场所,新址为:普陀区谈家渡路18号201、203室;并同意你单位换发《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自2021年2月3日至2023年2月2日。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