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普陀普弘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办学场所的批复

上海普陀普弘职业技能培训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出变更办学场所的申请收悉。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定的<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7〕82号),根据报送的申请资料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依法变更以下项目:

办学场所变更,新址为:普陀区白兰路137弄2号1505、1506、1507室;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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